
朗读
永残联〔2017〕16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审核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29号)《永康市财政局 永康市地方税务局 永康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精神,2017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对象
本市辖区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属、省属单位、外地驻永机构)。
二、申报审核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31日。
三、办理申报审核须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一)《永康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表格在www.yk.gov.cn网站下载使用);
(二)残疾人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