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7〕314号
关于永康市象珠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象珠中心卫生院:
你院要求审批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方案(2016-2019)的通知》(浙卫发〔2016〕45号)、《关于印发永康市县域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方案的通知》(永卫计字〔2016〕30号)文件精神和永政发〔2012〕161号文件有关规定及财政部门意见,拟在永康市象珠镇清渭街村升平中路55号现象珠中心卫生院进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卫生院一楼急诊区、健康小屋拆除原吊顶,新做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125.19平方米,定制护士台、药品柜等;一楼全科门诊、中药房、卫生间改造等;二楼化验室墙砖改造、添置更衣柜、办公桌等;三楼术前处置室、人流手术室、妇科检查室、母婴室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