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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事业单位引进人才
政策补助补贴申报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共永康市委、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康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委发〔2014〕2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度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政策补助补贴的兑现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地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如: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以上培养人选、金华市“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选、地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科技奖项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地市级科技奖项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在聘的正高职称人才及博士学位的人员。
2、在聘的副高职称人员;“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硕士和其他院校非永康籍的硕士。
3、非永康籍的:金华市“3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地市级科技奖项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县(市、区)级拔尖人才、县(市、区)级科技奖项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获得县(市、区)级教坛新秀、医界新秀(其他行业相当)等相当专业荣誉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在研发或生产岗位上具有技师以上资格的优秀技能人才;曾在比我市级别层次更高的专业技术机构任职,且毕业5年内正式在编的专业技术人才;“985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
4、其他非永康籍的引进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应在文件《永康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生效之日,即2014年7月8日之后引进,引进时间以市人力社保部门发文之日为准。
2、在工作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
3、申请房租补贴的需满足未能入住人才用房,且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宿舍条件的。
三、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