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度综合考评工作的意见
各科(处、室):
为切实发挥综合考评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进一步营造克难攻坚、真抓实干的干事创业氛围,确保顺利完成我局各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市机关部门综合考评工作的意见》(永委办发〔2017〕117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员绩效考核的相关文件精神,经党组研究,特制定2017年度综合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考评对象
分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2大类进行,其中机关科室包括局办公室、职称教育科、公务员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就业培训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科、退管办、劳动人事仲裁院、工伤认定中心、信息人事档案管理中心。下属单位包括社保局、就业处、劳动监察大队、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考评内容和分值分配
考评内容分为工作考评、综合评价和附加项目三大部分,基础分为200分。其中工作考评为160分,综合评价为40分,附加项目分不超过10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考评
总体 指标 | 考核或评价内容 | 考核单位 | 分值 |
职能 工作 | 见附件1 | 局考核办 | 100 |
共 性 工 作 | (1)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建设10分; (2)结合“两学一做”做好党建工作10分; (3)信息宣传及信息安全工作10分; (4)信访维稳工作10分; (5)依法行政工作(含最多跑一次)15分; (6)安全生产工作5分; (上述6项工作由考核单位负责打分,其中信息宣传工作具体打分见附件2) | 局党组 局属机关党委 局办公室 局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 局办公室 | 60 |
(二)综合评价
总体 指标 | 分项 指标 | 考核或评价内容 | 考核牵 头单位 | 分值 | |
综合评价 | 局领导评价 | 总体工作实绩 | 局领导对各科处室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总体评价。 | 局考核办 | 20 |
各科处室互评 | 总体工作实绩及工作配合 | 各科处室对其他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相互之间工作配合情况的总体评价。 | 20 |
(三)附加项目
1、加分项目
(1)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以发文日期为准),单位被上级评为先进,其中受永康市委办、市府办表彰的,每起加0.1分;受永康市委市政府或金华市局表彰的,每起加0.5分;受金华市委市政府或省厅表彰的,每起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国务院部委表彰的,每起加2分;以局名义受上级发文表彰的牵头单位参照前述办法分别予以加倍计分。同一事项取加分多者计算,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在金华市年度综合考评中,各科(处、室)所负责的工作列全市前三位的(按9个县市区组排名,下同),牵头科(处、室)分别加1分、0.5分、0.3分。此项目与(1)合起来加分不超过10分。
(3)年终考评时,每个科(处、室)可总结申报一项特色亮点工作上报局考核办(不得以一般职能工作代替特色工作报送,上报依据为局级以上领导批示或相关文件),经局党组讨论后,酌情予以1-3分的赋分。此项目与(1)(2)合起来加分不超过10分。
2、扣分项目
(1)年度内单位有关工作或人员被局党组通报批评的,每起扣0.5分,被永康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分,被金华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扣3分,被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起扣6分。同一事件取扣分多者计算。以上扣分均指被通报批评1(人)次,2(人)次以上的,加倍扣分。
(2)市委、市政府督办件未按规定办理的(含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等督办件),每件扣1分;被中央、省、金华市主流媒体曝光,导致我局在市年度考核中被扣分,以及经回访复核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导致我局被批评的,每次分别扣6分、3分、1分。
(3)在金华市年度综合考核中,单位所负责的工作排名列末二位的,分别扣4分、2分,其中约束性指标考核不达标的,扣4分。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
(4)在全局各项重点工作中,经局党组审定,对没有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的单位,酌情予以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2分。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领导机构
为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局里建立2017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法余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处、室)负责人为组员,具体负责全局的2017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党组成员方钦任主任,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做好考评工作的相关协调。
(二)考评程序和方法
1、关于考评
考评主要包括目标制定、目标下达、年终考评等步骤,以平时情况掌握为基础。
(1)目标制定与下达
职能工作(见附件1)由各科(处、室)提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上报局党组审定,尔后下达各单位。局考核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局党组工作要求,可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以追加任务等方式列入考核。
共性工作由相关职能科室按上级要求进行考核。
(2)考评组织与实施
12月20日前,局考核办统一组织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其中,职能工作考评由各科(处、室)对完成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对考评项目逐项进行自我评分,并写出工作完成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局考核办;共性工作由职能科室进行打分,并报局考核办;综合评价由局考核办组织进行;加分、扣分情况由各科(处、室)进行自我评分,然后报局考核办审定。上述4项分数,由局考核办汇总后,报局党组审定后得出各科(处、室)最终的年度考核分。
2、关于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由局领导评价和各科(处、室)互评2部分组成。综合评价设置“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评价等次,以百分制计分法,分别赋予100、90、80、60的分值,其中“优秀”等次必须要有,且不得超过30%,即机关科室不得超过3个,下属单位不得超过2个,超过的评价票为废票。
(1)局领导评价。由局领导班子参加评议,打出相应分数后,取平均分并按20分的比例计入各科(处、室)的得分。
(2)各科(处、室)互评。由各科(处、室)主要负责人对其他科(处、室)进行评议,打出相应分数后,取平均分并按20分的比例计入各科(处、室)的得分。
3、关于平时考核
根据《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永委办发〔2016〕105号),我局的平时考核如下:平时考核分局机关干部(含下属中层干部)、下属单位一般干部两大类进行,其中局机关干部包括局办公室、职称教育科、公务员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就业培训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科、退管办、劳动人事仲裁院、工伤认定中心、信息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全体干部;下属单位中层干部包括社保局、就业处、劳动监察大队、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正副职。机关干部(含下属中层干部)平时考核由周一学习夜及全局性重大会议参加情况(占40%,全年请假5次以上的,每次扣5分,因公出差除外)、日志式考核系统考核情况占(40%,根据系统生成分数折算)、局班子成员每季度对考核人员上季度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进行审核作出评鉴后取平均分(占20%)等三项组成。第一、第二、第三季度的平时考核平均分数,按50%计入平时考核成绩,第四季度的平时考核,按50%计入个人平时考核成绩。下属单位一般干部平时考核由日志式考核系统情况(占40%,根据系统生成分数折算)和单位自主考核(占40%)、局分管领导和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考核人员上季度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进行审核作出评鉴后取平均分(占20%)等三项组成。第一、第二、第三季度的平时考核平均分数,按50%计入个人平时考核,第四季度的平时考核,分数按50%计入个人平时考核。下属各单位要及时制订对本单位一般干部职工的平时考核细则,年终时将此项考核结果统一报局考核办结算。
(三)考核等次设置及确定
1、按照成绩排名,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各取前2名为先进科(处、室)。
2、否优事项:(1)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平安建设(G20峰会维稳安保)等3项考核评优实行“一票否决”。(2)单位所负责的工作在金华市年度综合考核中列末二位的,取消评优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列最后1名的科(处、室)的正、副职,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3)未完成省、金华市、永康市政府民生实事相关职能工作的,取消评优资格,(4)科(处、室)牵头的工作在金华市年度 综合考评中未进入前三的,取消评优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5)机关各科室在年终考核中排名位列末2位、下属各单位在末1位的,该科(处、室)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由局党组发文通报,作为评先评优、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使用、个人绩效考核及奖金发放的基本依据。
(一)与干部个人年终考核评价挂钩
1、个人考评分各科(处、室)正职、副职、一般干部职工三个层次,满分为100分。其中,各科(处、室)正职、副职、一般干部的科(处、室)考核部分,分别按科(处、室)年度考核分折算百分制后的40%、35%、30%折算;各种评价均设置“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评价等次,以百分制计分法,分别赋予100、90、80、60的分值,其中“优秀”等次必须要有,且限定优秀等次为不得超过参评人员的30%,超过的评价票为废票。
(1)科(处、室)正职。满分为100分,分为科(处、室)考核(40分)、平时考核(20分)、全体班子成员评价(15分)、正职领导评价(5分)、分管领导评价(5分)、其他干部职工评价(15分)等六个项目。
计分方式:科(处、室)正职考核分=科(处、室)考核分折算百分制后×40%+平时考核折算百分制后×20%+全体班子成员评价分(汇总平均分)×15%+局主要领导评价分×5%+局分管领导评价分×5%+其他干部职工评价分(汇总平均分)×15%。
(2)科(处、室)副职。满分为100分,分为科(处、室)考核(35分)、平时考核(20分)、全体班子成员评价(15分)、分管领导评价(5分)、科(处、室)负责人评价(5分)、其他干部职工评价(20分)等五个项目。
计分方式:科(处、室)副职考核分=科(处、室)考核分折算成百分制后×35%+平时考核折算百分制后×20%+全体班子成员评价分(汇总平均分)×15%+分管领导评价分×5%+科(处、室)负责人评价分×5%+其他干部职工评价分(汇总平均分)×20%。
(3)局机关(含信息中心、工伤认定中心、仲裁院)一般干部职工。满分为100分,分为科(处、室)考核(30分)、平时考核(20分)、局主要领导评价分(10分)、局分管领导评价(10分)、科(处、室)负责人评价(10分)、全员互评(20分)等四个项目。
计分方式:局机关一般干部职工考核分=科(处、室)考核分折算成百分制后×30% +平时考核折算百分制后×20%+局主要领导评价分×10%+局分管领导评价分×10%+科(处、室)负责人评价分×10%+全员互评分(汇总平均分)×20%。
(4)下属单位一般干部职工。满分为100分,分为科(处、室)考核(30分)、平时考核(20分)、局分管领导评价(15分)、科(处、室)负责人评价(15分)、全员互评(20分)等四个项目。
计分方式:下属单位一般干部职工考核分=科(处、室)考核分折算成百分制后×30% +平时考核折算百分制后×20%+局分管领导评价分×15%+科(处、室)负责人评价分×15%+全员互评
分(汇总平均分)×20%。
2、个人的加减分项目设置
关于加分:
(1)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以发文日期为准),被上级评为先进,其中受永康市委办、市府办表彰的,每起加0.1分;受永康市委市政府或金华市局表彰的,每起加0.5分;受金华市委市政府或省厅表彰的,每起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国务院部委表彰的,每起加2分。同一事项取加分多者计算,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2)在全局各项重点工作中,经局党组审定,对完成出色的个人,酌情予以0.1-0.2的加分。
关于减分:
(1)年度内被局党组或其他局委办通报批评的,每起扣0.1分;被金华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扣0.3分;被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起扣0.4分。同一事件取减分多者计算。
(2)在金华市年度综合考核中,单位所负责的工作排名列末二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扣0.2分、0.1分,其中约束性指标考核不达标的,扣0.2分。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
(3)在全局各项重点工作中,经局党组审定,对表现不好的个人,酌情予以0.1-0.2的扣分。
(4)作风效能建设工作扣分参照《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风效能建设实施细则》(永人社〔2015〕15号)进行。
上述加减分计入个人绩效考核总分,因表彰时间推迟,在本年度内不能加分的,计入下一年度考核。
3、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所有考核人员按考核时所在岗位进行考核。
4、个人绩效考核总分出来后,以机关干部、各下属单位(包括劳动人事仲裁院、信息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工伤认定中心)干部职工两大类分别进行排名,并按照“根据绩效考核分类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照参加绩效考核干部职工同类人员总数的30%(优秀)、50%(良好)、20%(合格、基本合格)的比例确定”的要求,以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三个等次的人员,尔后将“优秀”等次人员在局公示栏张贴公示,公示期3天,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同时将各自所在单位全体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通报给各自主要负责人;
5、超出上述评定范围、群众反映强烈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人员,由相关科(处、室)直接报局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6、将上述公示后无异议的考核结果,按照工资关系,带回各自原单位用于发放绩效考核奖以及相应的评优。
7、上述考核等次结果(含考核分、分类排名)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与干部使用挂钩
1、绩效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中层正职,符合市管副职后备干部资格条件的,根据后备干部名额空缺情况,依次递补列入市管副职后备干部名单;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副科级干部初步人选。
2、各科(处、室)正职原则上从绩效考核优秀的副职中选任,副职原则上从绩效考核优秀的干部职工中选任。
3、连续2年考核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市管副职后备干部不再列入市管副职后备干部申报对象。
(三)与年终绩效奖金挂钩
绩效考核达不到优秀档次的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合格”等次以下的,不得参与其他各类评优评先;年终考核奖金按照取劣补优的原则进行,优秀档次人员以奖金基数的1.1个系数、良好档次人员以1个系数、合格人员以0.85个系数进行发放;事业干部的考核奖金部分按上述方法列入全局统一发放,基础奖金部分按照市里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奖优罚劣制度
绩效考核“合格”等次(包括“合格”)以下的科(处、室)正副职1年内不能提拔或转任其他重要科室职位。对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局党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2年被诫勉谈话的,科(处、室)正副职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免职或降一职务层次任职,一般干部职工进行试岗,试岗期为3个月,试岗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由局党组重新安排工作,试岗期满考核基本合格的,进行待岗或离岗培训。
附件:1、各科(处、室)2017年度职能工作目标
2、2017年度信息工作考核任务及计分标准
3、科(处、室)正职、副职、一般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赋分表
4、科(处、室)年度工作考核得分表
5、干部职工个人平时考核领导评价表
6、干部职工个人平时考核表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5日
编号 | 事 项 | 具体工作及采取的措施 | 分值 | 扣分说明 |
1 | 完成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按考核正常晋升工资工作 | 编制机关单位工资正常晋升时间安排计划,通知各单位按计划实施调资。 | 15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因工作不实发生差错,每错一例扣0.5分。 |
2 | 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考核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档次工作 | 编制事业单位工资正常晋升时间安排计划,通知各单位按计划实施调资。 | 15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因工作不实发生差错,每错一例扣0.5分。 |
3 | 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工作 |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精神,编制落实计划,并通知各单位按计划及时完成审批工作。 | 15 |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少一个单位扣0.3分。 |
4 | 配合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待遇 | 结合我市的实际,配合相关处室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 10 | 不配合的扣3分。 |
5 | 协助国资办、做好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的调研工作 |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时间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 5 | 不及时配合的2分 |
6 | 在上级部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工作 | 按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统计。 | 10 | 报表时间每迟报1天扣0.5分,至3分为限。 |
7 | 按信访工作要求回复信访件 | 针对信访件批示要求,做好调查研究,核实情况,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 15 | 未回复的,每件扣1分 |
8 | 人事工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验收,并进入运行 | 按采购合同约定职责与信息中心、软件开发公司及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及时督促履行采购合同,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人事工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线。 | 15 | 因主观原因未按时完成的,每一起扣1分。 |
工资福利科2017年度职能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