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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27号)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充分发挥专利在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特修订《永康市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康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2月19日
永康市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企业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我市大力推进专利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专利工作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示范企业要把专利工作纳入企业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要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扩大自主知识产权总量,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要 求
第三条 专利示范企业要建立企业专利管理制度,以专利工作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企业专利工作机构,促进专利工作机制形成。建立有效专利运行工作机制,明确专利管理工作部门,配备人员开展专利工作,落实专利工作经费。
(二)健全专利管理规章制度,促进专利工作规范化。加强企业专利管理工作,包括专利技术开发、申请、维持、放弃等,注重企业专利技术的档案管理,制定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建立并实施专利工作绩效考评与奖励制度,确保专利工作规范、有序。
(三)建立专利知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学习活动,提高全体员工专利意识。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决策人员、科技人员对专利的掌握和运用。研究和实施有效的企业专利战略。
(四)加强专利信息工作,提高技术开发水平。在新技术、新产业开发立项前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以提高研发起点,避免低水平重复和侵犯他人专利权;在技术、设备引进和对外合资合作中,凡涉及专利的都要对其法律状态进行检索,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和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企业要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永康市专利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专利工作基础,并建立企业专利管理制度;
(二)企业在近两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三)专利权人为该企业的各类有效授权专利8项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四)企业专利产品的产值占总产值的30%以上;
第五条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永康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附后);
(二)企业专利工作情况总结,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与专利发展计划、专利管理制度建设与运行情况、专利成果转化实施效益等;
(三)企业有效授权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