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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永市监催告字〔2018〕03125-1号
永康市大小孩工贸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7年12月6日作出永市监罚字〔2017〕网监10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你没收违法所得叄佰伍拾壹元陆角伍分人民币,处壹万零叄佰伍拾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合计壹万零柒佰零壹元陆角伍分人民币,上缴国库。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永康市各银行储蓄网点的永康市财政局财政专户缴纳罚款。
因你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本局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依法进行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江林 梅晨军 联系电话: 057987139708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