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永康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上报的永康市南四环线(胡则路即南溪大桥-330国道)工程占用水域的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为保证审批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现将永康市南四环线(胡则路即南溪大桥-330国道)工程占用水域的相关资料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18年2月28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永康市水务局审批科。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
特此公示。
公示时限:2018年2月22日—2月28日
来信请寄:永康市水务局审批科
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1号
邮编:321300 联系电话:87101151
附件:1、项目占用水域概况
2、平面图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