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信用办〔2018〕4号
关于开展永康市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
专项治理的通知
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康办事处、金华海关永康办事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发改财金〔2016〕2370号)、《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浙信用办〔2017〕15号)、《金华市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金信用办〔2018〕1号)》和2017年10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的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部署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国家和省分批推送的电子商务领域专项治理名单实行认定,对严重失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指导并建立我市反“炒信”联盟,对“炒信黑名单”实施惩戒;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依规认定专项治理对象
对国家和省推送的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反“炒信”联盟发布的“炒信黑名单”进行核查确认。核清主体信息的全面性、问题类型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康办事处、金华海关永康办事处配合)
(二)成立反“炒信”联盟
指导我市范围内的电商平台、互联网公司、物流企业等成立反“炒信”联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和省“炒信”联合惩戒行动计划要求,认定发布“炒信黑名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康办事处、金华海关永康办事处配合)
(三)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