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科室(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履责有痕、倒查有据、落实有力,根据《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永委办发〔2016〕111号)、《中共永康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记实管理的通知》(永纪发〔2016〕21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局各科室(单位)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延伸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记实对象
各科室负责人、各下属单位班子及班子成员。
二、记实内容
记实内容包括各科室(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
(一)科室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内容。包括:各科室负责人定期研究、布置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本科室干部职工经常性教育、谈话谈心和日常监管情况;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情况;结合实际、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其他应由各科室负责人履行的情况。
(二)下属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内容。包括:本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进行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情况;本单位(除局管中层干部外)相关职称评定、管理人员等人事工作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支持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情况;抓好局党组、派驻纪检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结合实际、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其他应由下属单位履行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