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信用办〔2018〕11号
关于开展永康市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
专项治理的补充通知
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康办事处、金华海关永康办事处、中国邮政集团永康分公司、人行永康支行:
现将省信用办《关于<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补充通知》(浙信用办〔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关于开展永康市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通知》(永信用办〔2018〕4号)和省信用办补充通知中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表要求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请各单位于4月20日前将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方面已取得的成果和典型案例上报市信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