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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认定2018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技系统下放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政〔2012〕245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农〔2017〕1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4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1. 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以农业产品生产为主营业务,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
(2)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5%以上。
(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4)企业上年度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2%以上,主持承担县(市、区)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
(5)环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 浙江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
(1)属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金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特色农业科技园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及其它科技含量较高的科技型农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