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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气发〔2018〕5号
永康市气象局 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永康市2018年度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社会防灾意识,预防和减少雷击危害,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浙江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研究,确定永康市三超燃气有限公司等52家单位为我市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单见附件),并就加强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牢固树立防雷安全责任意识。防雷安全工作关系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市地处雷暴高发区,雷电灾害频繁,一旦发生雷击故事极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必须从建设“平安永康”的高度,进一步提高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牢固树立防雷安全责任意识。
二、切实将各项防雷安全责任履行到位。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本单位防雷安全分管领导、责任部门、防雷安全专(兼)职管理员,并明确各相关岗位防雷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各项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档案,完善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参与防雷安全培训教育,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雷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防雷装置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测,取得检测报告并存档备查。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当遭受雷击时,要及时向市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电话:87261360)报告灾情,并积极协助做好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工作。
附件:永康市2018年度防雷安全重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