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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要求,现将永康市2018年第二季度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公布如下:
一、永康市望川塑料制品厂(经营者:施俊虎)非法使用童工案
(一)违法主体基本情况
永康市望川塑料制品厂,企业注册号:330784616022734,地址:浙江省唐先镇象牙里村,实际经营场所:永康市象珠镇柳墅村黄坑;经营者:施俊虎。
(二)主要违法事实
施俊虎经营的永康市望川塑料制品厂招用未满16周岁的吴某做工4个月30天。
(三)处理情况
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二、永康市蛙蛙跳餐饮店非法使用童工案
(一)违法主体基本情况
永康市蛙蛙跳餐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4551751476P,地址:浙江省永康市西城紫微中路141号一楼南侧;投资人:林文滨。
(二)主要违法事实
永康市蛙蛙跳餐饮店招用未满16周岁的邓某做工11个月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