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第三次大检查暨2018年
春季建筑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为2018年度建筑质量安全工作筑牢基础,根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金华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第三次大检查暨春季建筑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安监站督查和建设局执法检查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8家企业28个在建工程落实自查并回复了整改报告,共发现并整改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防护等存在的问题隐患249处;第二阶段,安监站对所有在建工程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47处;第三阶段, 3月27 日至3月29日,我局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分为两个检查组,分别检查了9个在建工程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10个在建工程的建筑质量情况,2个在建工程的建筑节能情况,7家监理单位到岗履职情况,以及所有上述受检项目的市场行为情况,检查共对问题较多的项目发放检查整改通知书7份,对问题相对较少的单位发放检查问题登记表8份,并于4月4日对对永康市客运中心,中月珑园一期,永康市西城街道西山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等三项工程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于4月11日对下园服务中心项目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从检查情况看,受检项目工程实体质量保持平稳,抽查钢筋原材料重量偏差和力学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结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衡,大部分施工企业项目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投入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按规范要求落实到位,扬尘治理7个100%要求基本得到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消防设施设备按要求配备;法定建设程序基本履行到位,未发现明显的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但也有少数施工企业重量安全意识不强,工作不实不细,存在侥幸心理,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执法检查抱应付的态度,部分工程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相关人员未按要求到位履职。
二、存在问题
(一)市场行为
1.建设单位未对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未对施工企业进行有效的考勤。部分项目的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低;
2.部分项目部未能提供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合同、社保、工资记录等;
3.部分企业自行施工土方、桩基、防水等专项工程,但不能提供自有机械证明或租赁证明、材料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等;
4.部分项目仍存在未批先建的现象,且出现施工日记和监理日记实际开工时间不一致,实际施工内容不一致的现象。
(二)工程质量
1.工程资料:
(1)部分原材料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未及时提供(如个别工程直径8钢筋检测报告,商品砼质保资料等);
(2)结构实体检验记录滞后,未与工程实际同步;
(3)见证取样台帐不完整(个别工程未建立砼试块见证取样台帐);
(4)节能材料检测报告未及时提供。
2.实体质量:
(1)框架柱、梁局部纵向受力钢筋(如角筋)位置未进行有效控制偏差较大,个别工程框架柱纵向受力钢筋规格(直径)小于设计要求,个别工程现浇板上排钢筋在边支座锚固长度不足;
(2)封闭箍筋及拉筋末端弯钩平直段长度未按实际箍筋直径计算选用(未满足10d和75mm的较大值要求);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梁高范围内柱加密箍筋间距过大或未加密,个别工程框架梁端箍筋未按设计要求加密;个别工程在楼层错层高度范围内的剪力墙墙身水平分布筋及柱箍筋间距过大不符合设计要求;
(3)楼梯梯段踏步两侧上部设计有墙体时未按设计要求在梯板内相应位置设置纵向加强钢筋;楼梯栏杆安装位置未按设计要求在梯板内相应位置设置纵向加强钢筋;
(4)现浇砼梁板交接处存在渗漏,个别工程现浇板存在裂缝渗漏,个别工程门过梁断面高度小于设计要求。
(三)施工安全
1.节后复工前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少数项目对节后新进场员工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严格,施工企业更换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要求及时报备,监理单位也未进行核查,个别项目存在无证上岗现象。
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落实闭环管理。施工企业检查记录里记录已整改的问题,现场检查依然明显存在;监理单位发放监理通知单后未督促施工企业及时落实整改。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尚需进一步加强。台帐显示,施工企业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按方案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等环节存在大量不规范,不落实的情况,监理单位现场监理缺位现象也比较突出。
5.扬尘治理工作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相关的防尘降尘措施按要求建设配置到位,但管理不到位,也未按要求进行使用,往往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
三、处理意见
(一)永康市明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厂房
施工单位:浙江金嵘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蒋娜)
主要问题:项目经理长期不到位履职;经法定检测1/B轴三层柱、1-2/B轴四层梁、1/B-C四层梁、1/1/A-B四层梁砼强度推定值分别为13.1Mpa、10.9Mpa、11.1Mpa、13.4Mpa,远低于设计强度等级C30,需要进行加固处理;M7.5(项层墙体与女儿墙砌体)混合砂浆配合比报告及其砌筑砂浆抗压强度试块报告未提供;1/5/C轴电梯井构造柱未设置,电梯进门项位置圈梁未设置;部分屋面檐沟、机房屋面现浇板存在开裂、渗漏现象。
处理结果:停止浙江金嵘建设有限公司在永康承接业务,不良行为公示2年;停止项目经理蒋娜在永康承接业务2年,不良行为公示2年。
(二)清渭街小学教学综合楼
施工单位:浙江益勤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