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财政局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永卫计发〔2018〕56号
关于预拨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基层医疗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3〕149号)和《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补偿机制改革实际情况,为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55元中的35元预拨给你们,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2100408”预算指标中列支,各单位要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剩余补助经费将在项目工作年度考核后根据新补偿机制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拨付找补。
附件: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经费预拨分配表
永康市财政局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11日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印发
附件:
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
经费预拨分配表
单 位 | 服务人口数 | 预拨金额(元) |
东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3636 | 187726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7491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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