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卫生监督所、市二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现将《2018年永康市“五水共治”保供水饮用水卫生监督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7日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印发
2018年永康市“五水共治”保供水饮用水
卫生监督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五水共治”保供水饮用水卫生监督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卫办监督发函〔2018〕1号)及《金华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五水共治”保供水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金卫办〔2018〕31 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五水共治”保供水饮用水卫生监督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一)根据《2018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要求完成生活饮用水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随机抽查任务。一是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供水水质。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于5月30日前完善信息系统内的基本信息,6月份国家将从信息系统下达随机抽检任务。二是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二)对辖区内所有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每季度日常监督检查1次,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特殊气候环境条件时段的重点监督检查,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每季度水质监测1次,水源水水质抽检每半年1次。对我市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千吨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在2017年工作成果上巩固提升,抽查率至少30%(2017年未检查的全部检查)。检查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给水厂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隐患时可采用约谈等形式,促进政府重视,落实整改。
(三)做好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推进工作,协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巡查乡镇覆盖率不低于90%(此项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提供业务指导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