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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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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8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危妊娠管理,预防并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防范,全面开展妊娠风险评估

(一)落实首诊负责。首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浙江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2018版)”(附件1)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并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对于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附件2)并报送永康市妇幼保健院。妊娠风险评估 “橙色”的应当在3日内报送,妊娠风险评估“红色”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

(二)做好动态评估。医疗保健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应立即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并在《母子健康手册》上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对基层上转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分级复评,所有承担围产保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至少应在孕28-36周、37-40周对建册孕妇进行妊娠风险分级复评,对存在两种以上不同级别高危因素时,应记录全部高危因素,并以最高级别进行管理。

二、紧盯重点人群,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

(三)明确分级管理。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由乡镇、街道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管理,如有异常,应尽快转诊到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将其转诊至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市妇保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将其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高危孕产妇的转诊流程应严格落实《浙江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修订)》(浙卫发〔2013〕182号)有关规定并填写转诊三联单(附件3)。

(四)落实专案管理。各级开展围产保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应建立高危孕产妇登记本,特别是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永康市妇幼保健院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三、严守安全底线,着力加强危急重症救治

(五)抓好救治网络建设。落实《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成立省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通知》(浙卫办妇幼发〔2017〕4号)要求,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我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永康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分别负责全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协作机制,确保转诊救治网络覆盖全部助产机构。

(六)加强危急重症救治。各助产机构要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孕产妇和新生儿主要死因,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抢救程序与规范。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院内产科管理办公室要落实职责任务,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建立多学科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 

四、建立督查机制,强化母婴安全责任落实

(七)建立个案报告机制。各乡镇要动态掌握产妇分娩、高危孕产妇、孕产妇死亡以及服务资源利用情况对辖区内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建立专门台账,全面掌握底数,每月将相关数据报送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要指导做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和集中救治。建立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医疗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当第一时间通报市妇保院市妇保院组织人员核查情况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金华市妇保院并通过全国妇幼卫生年报信息系统上报个案。及时组织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每半年至少要组织1次孕产妇死亡病例集中评审,对共性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提出指导意见,落实改进措施。

(八)建立约谈通报机制。根据辖区内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将对成效突出的单位适时进行通报表扬,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地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连续发生孕产妇死亡,发生产科、儿科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

 

附件:1.浙江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2018版)

2.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

3.浙江省高危孕产妇转诊三联单

      4. 永康市危重(高危)孕产妇、新生儿转诊医院一 览表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426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金华市卫计委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4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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