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为了促进医患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有效解决医患纠纷,为村卫生室和患者搭建公正、互信的协调平台,我市于2010年成立了永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会),根据《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12年特制定《永康市一体化村卫生室实施医疗风险金制度若干规定》(试行),经几年试行,有效缓解村卫生室医疗风险,现就规定做部分调整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4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发
永康市一体化村卫生室实施医疗风险金制度
若干规定
一、为及时有效化解医疗纠纷,降低一体化村卫生室和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全市各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因医疗争议引起的经济赔偿,适用于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