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信用办〔2018〕22号
关于印发《永康市企业欠薪失信行为
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诚信永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浙江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中关于全省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要求,现将《永康市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信用永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永康市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和浙江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浙防欠薪发〔2017〕1号)精神,结合永康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不断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信息归集制度。
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更新机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和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市信用永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永康支行、各镇(街道、区)〕
(二)实施欠薪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