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8〕8号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0年第275号),我们对市物价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截止2018年6月30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9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6件。现予以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永康市物价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永康市物价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永康市物价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