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现将《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回访督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7月17日
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回访督查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务工作流程,及时办结各级领导、局党组交办事项,迅速落实其他机关单位、干部群众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质量效率,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单位、办事群众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交办回访督查制度如下。
一、加强交办管理
(一)交办内容
1.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市机关各部门提出的机关事务事项;
3.局党组会议、局工作例会等会议决定的工作任务;
4.局领导批示的工作事项;
5.局内科室(单位)、部门间提出的工作事项;
6.机关干部、人民群众现场提出或来信来电提出的意见建议等。
(二)交办流程
1.登记交办。局综合科根据上级要求、相关会议决定、
局领导批示或交代、机关各部门提出的工作事项等,及时填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任务交办单》(见附件1),统一登记编号,明确交办事项、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内容,送承办科室(单位)办理。事项涉及多个科室(单位)时,按工作责任主次,分别确定主办和协办科室(单位)。
2.组织办理。承办科室(单位)收到交办单后,要提出具体可行的办理意见,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结(急事即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事务,3-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事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多个科室(单位)的,协办方应协助主办方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承办科室(单位)负责人需填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延期办结申请单》(见附件2),说明原因及承诺办结时间,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延期后报局综合科备案,在延长期内完成的视同按期办结。
3.跟踪催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任务交办单》发出后,局综合科落实专人按照交办单的工作要求和办理时限,进行跟踪催办。对紧急事项或市领导关注的事项,要跟踪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对临近或超过规定期限未反馈交办结果的事项,局综合科应及时催办。各承办科室(单位)在完成任务过程中遇到问题和需要延期完成的,应及时与局综合科衔接。
4.办结报告。上述交办事项办结后,具体承办人或承办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交办局领导或分管局领导、综合科进行口头报告。上述事项承办人在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将办结报告内容填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任务办结报告及回访登记表》(见附件3),以书面形式将办理情况向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指定的工作人员)报告。
二、实施回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