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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畜牧业生态循环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71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起草了《永康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电话:89292806,传真:89292387;
2.电子邮箱:727592478@qq.com;
3.通信地址:永康市花园大道309号(农林局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321300。
永康市农林局
2018年9月18日
永康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
利用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畜牧业生态循环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保环境和保供给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浙中生态廊道现代农业产业带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限养政策,以沼气、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持续深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业主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规范配套率达到100%,保留规模场全部完成集粪棚封闭式改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8.5%以上;种养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适度发展,科学规范、责权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成。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畜牧业区域布局规划方案。要统筹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保供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落实好永康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方案。加强以金华两头乌、永康灰鹅、肉鸽为特色的“一猪两禽”优势产业扶持力度,实施浙江省金华两头乌重大产业振兴项目,适当扩大规模,提高优势产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农林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健全属地管理和养殖主体责任制度。各镇(街道、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各镇(街道、区)要指导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守养殖不污染环境底线。(责任单位:市农林局牵头,市环保局)
(三)开展源头控制减排。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促进兽药和铜、锌饲料添加剂减量规范使用。落实重金属、抗生素等管控,减少氮、磷和臭气等排放。加强基于兽药和重金属等残留控制的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和发酵床养殖,实行雨污分流、回收污水循环利用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排放量。(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四)加强养殖过程控制。督促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和栏舍的提升改造,健全内部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18年底前,保留规模场全部完成集粪棚封闭式改造,畜禽养殖场全面实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针对不同规模养殖场的特点,逐一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并做好指导与服务。鼓励封闭式饲养模式,支持养殖场采取各种除臭措施,逐步消除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农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