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两美”浙江建设和“五水共治”战略部署,巩固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加快美丽生态牧场建设,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1号)以及省农业厅《浙江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浙农专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对照我市畜牧业发展现状,我局组织起草了《永康市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电话:89292806,传真:89292387;
2.电子邮箱:727592478@qq.com;
3.通信地址:永康市花园大道309号(农林局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321300。
永康市农林局
2018年3月15日
永康市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金华市和我市“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巩固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加快美丽生态牧场建设,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的理念,立足永康实际,通过美丽生态牧场建设和特色产业培育,全面提升我市畜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农牧结合生态平衡、美丽生态绿色发展方式和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形态,实现全市畜牧业美丽生态绿色发展基本格局,争创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二、目标任务
2018年所有保留养殖场达到永康市美丽生态牧场建设标准,50%以上达到省美丽生态牧场标准。2018-2019年,新建两家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现代化牧场;改造提升有机肥加工厂1家。
三、建设内容和补助政策
(一)全域建设美丽生态牧场
保留养殖场按“规范、生态、美丽、安全”要求和《永康市美丽生态牧场建设标准》,通过改善设施设备,规范制度建设,全域推进“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的美丽生态牧场建设。在本次建设美丽生态牧场过程中建设难度较大而自愿关停拆除的现有保留规模养殖场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政策见附件2。
各镇(街道、区)要继续对已经关停养殖场重新复养、未经批准新养以及其他按照要求应关停没有关停的畜禽养殖场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关停。
(二)推进特色畜牧业提质增效
1.生猪产业提升。引进、新建2家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现代化牧场,实现新增出栏高品质生猪35000头,淘汰一批环境较差、产能较低的猪场。宣传推广好“浙江省十大猪肉名品”和“浙江省最好吃猪肉”,做强金华两头乌产业,着手建设金华两头乌文化产业园。
2.永康灰鹅产业提升。加快推进唯一冠以“永康”并入选《中国优良地方畜禽品种名录》的永康灰鹅优良地方品种产业提升。宣传推广好“浙江省十大家禽名品”,做好永康灰鹅保种工作,适度扩大养殖规模,开展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申报。
3.肉鸽产业提升。以扬州大学刘秀梵院士领衔永康农业生产领域第一家院士专家工作站为依托,加强在鸽病防控与鸽健康养殖技术项目开展合作,解决鸽的健康养殖和疫病防控中面临的传染病、养殖场中的病原微生物污染、繁育和产品品控等技术难题,为鸽的健康养殖提质增效,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建立健全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落实好《关于印发<永康市畜禽养殖业农牧对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总结、推广好秸秆综合利用服务体系,推广秸秆非接触式生物发酵技术,改造提升现有1家有机肥加工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秸秆换肥的扶持政策,切实加大对有机肥生产、使用主体的政策支持,实现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3月-5月)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和安排部署各项实施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8年5月-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