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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要求,现将永康市2018年第三季度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公布如下:
一、永康市天晟电子有限公司非法使用童工案
(一)违法主体基本情况
永康市天晟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33078467256962X7,地址: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华夏路98号2幢2-3层;法定代表人:徐志诚。
(二)主要违法事实
永康市天晟电子有限公司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某某、吴某、朱某某、邰某兰、邰某艳分别做工2个月、3个月零3天、21个月、16个月零4天、14个月。
(三)处理情况
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二、永康市锐天工贸有限公司非法使用童工案
(一)违法主体基本情况
永康市锐天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4569378155W,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城西新区中兴工业园B3-5号;法定代表人:谢曙挺。
(二)主要违法事实
永康市锐天工贸有限公司招用未满16周岁的成某做工1个月零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