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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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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室、各下属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现将《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917

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为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营造机关后勤克难攻坚、真抓实干的干事创业氛围,激发后勤铁军队伍活力,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员绩效考核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单位(科室)考核:局机关各科室,机关食堂、机关卫生所、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接待服务中心,机关物业管理中心,机关幼儿园、永康宾馆。

(二)个人考核:局机关各科室中层(含)以下干部职工,机关卫生所、机关食堂、机关服务中心、接待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机关物业管理中心干部职工(以下简称在编干部职工);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

、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以考核工作实绩为重点,量化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到科室、岗位,明确数量、质量、时限等方面要求。采取平时态考核与年度绩效考核相结合

(二)分级管理。实行层级绩效考核,一级抓一级,抓好全体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通过考评抓作风纪律,抓制度执行,抓督查整改,抓工作推进,提升工作效能。

(三)奖优罚劣。倡导以绩效论英雄,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与干部任用个人年终绩效考核挂钩,惩并举发挥考绩的激励作用,推进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考核内容和程序

(一)单位(科室)考核

1.考核内容:单位(科室)根据各自单位职能和全局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提出单位(科室)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填写《××年度单位(科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评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附件1),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局党组确定对阶段性工作任务,局考核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局党组工作要求,以追加任务等方式列入考核。

2.考核程序每年12,局考核办组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单位(科室)对照考核目标要求进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自评附件1加分事项须提供相应文件资料,报局考核办审核提交局考核领导小组评定附件1),得出各单位(科室)年度考核分。

    (二)个人考核

1.考核内容:主要以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个人考核内容参考10分,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团结友爱,工作中原则性、政策性强);15在组织管理、综合分析、协调办事等方面有较强能力);20分,严守上下班纪律,周一夜学及局重要会议到会情况,工作一丝不苟,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40工作效率高工作效益佳工作方法有创新工作效能突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干部群众满意);15守纪律讲规矩,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作风正派,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无违纪现象。具体各单位个人考核内容,请各单位(科室)根据各岗位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内容,制定具体个人考核细则,并及时组织进行考核,上报考核结果。未开展个人年度(季度、月)绩效考核的单位(科室),取消单位(科室)负责人、直接管理责任人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2.考核程序:在个人自评基础上,每年12在编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廉等表现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工作突出和工作表现不好的,给予加扣分(见附件2。临聘人员按季度(月)进行考核,由所在单位(科室)在个人自评基础上确定考核得分,考核得分汇总登记在个人年度(季度、月)考核汇总表附件3

 四、考核赋分

(一)单位(科室)考核。基本分100分,由常规职能工作年度重点工作和局党组评价等三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常规职能工作50分,年度重点工作为40分,局党组评价为10

(二)个人年度综合考核。个人年度综合考核分单位(科室)正职、副职、一般干部职工、临聘人员四个层次,单位(科室)绩效考核得分个人考核得分民主评价分及加扣分部分组成其中,单位(科室)正职、副职、一般干部职工的单位(科室)考核部分,分别单位(科室)绩效考核30%25%20%折算民主评价分为全体班子成员评价、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单位<科室>负责人)评价、一般干部职工评价三部分(见附件4)。临聘人员:由单位(科室)绩效考核得分、个人季度(月)考核平均分、民主评价分及加扣分等四部分组成。其中,民主评价分为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评价、管理层评价、临聘人员互评三部分(附件4)。

1.单位(科室)正职。基本分100分,其中单位(科室)绩效考核得分30分)、个人考核得分30分)、全体班子成员评价15分)主要领导评价10分)、干部职工评价15分)(具体内容及赋附件5

计分方式:单位(科室)正职考核分=单位(科室)绩效考核分×30%+个人考核分×30%+全体班子成员评价×15%+主要领导评价×10%+互评分×15%

2.单位(科室)副职。基本分100分,其中单位(科室)绩效考核得分25分)、个人考核得分35分)、全体班子成员评价15分)、分管领导评价10分)、干部职工评价15分)(具体内容及赋分见附6)。

计分方式:单位(科室)副职考核分=单位(科室)绩效考核分×25%+个人考核分×35%+全体班子成员评价×15%+分管领导评价×10%+互评分×15%

3.一般干部职工。基本分100分,其中单位(科室)绩效考核得分20分)、个人考核得分40分)、全体班子成员评价15分)、分管领导评价5分)、单位(科室)负责人评价5分)、干部职工评价15分)(具体内容及赋分见附件7

计分方式:一般干部职工考核分=单位(科室)考核分×20%+个人考核分×40%+全体班子成员评价×15%+分管领导评价×5%+单位(科室)负责人评价×5%+互评分×15%

4.临聘人员。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单位(科室)绩效考核得分(20分)、个人季度(月)考核平均分(40分)、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评价(5分)、所在单位(科室)管理层评价(20分)、所在单位(科室)临聘人员互评(15分)(具体内容及赋分见附件8

 计分方式:临聘人员考核=单位(科室)考核分×20%+个人每季度(月)考核平均×40%+单位(科室)负责人评价×5%+单位(科室)管理层评价×20%+互评分×15%

(三)加扣分事项

1.单位(科室)加分事项

1年度内(以文日期为准)单位(科室)受局党组通报表扬的,每起加0.2分;受永康市委办、市府办表彰每起加0.5分;受永康市委市政府或金华市局表彰的,每起加3分;受金华市委市政府或省局、省厅表彰的,每起加5分;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国务院部委表彰的,每起加10分;以局名义受上级发文表彰的牵头单位参照前述办法予以分。

2)在金华市年度综合考评中,各单位(科室)所负责的工作列全市前三位的(按9个县市区组排名,下同),牵头单位(科室)分别加5分、3分、1分。

3)年终考核时,每个单位(科室)可总结申报特色亮点工作上报局考核办,经局党组讨论后,酌情予以赋分。

以上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同一事项取加分多者计算,加分事项总计不超过10分。

2.单位(科室)扣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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