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为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营造机关后勤克难攻坚、真抓实干的干事创业氛围,激发后勤铁军队伍活力,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员绩效考核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单位(科室)考核:局机关各科室,机关食堂、机关卫生所、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接待服务中心,机关物业管理中心,机关幼儿园、永康宾馆。
(二)个人考核:局机关各科室中层(含)以下干部职工,机关卫生所、机关食堂、机关服务中心、接待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机关物业管理中心干部职工(以下简称在编干部职工);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
二、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以考核工作实绩为重点,量化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到科室、岗位,明确数量、质量、时限等方面要求。采取平时动态考核与年度绩效考核相结合。
(二)分级管理。实行层级绩效考核,一级抓一级,抓好全体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通过考评抓作风纪律,抓制度执行,抓督查整改,抓工作推进,提升工作效能。
(三)奖优罚劣。倡导以绩效论“英雄”,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与干部任用、与个人年终绩效考核奖金挂钩,奖惩并举,发挥好考绩的激励作用,推进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三、考核内容和程序
(一)单位(科室)考核
1.考核内容:各单位(科室)根据各自单位职能和全局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提出本单位(科室)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填写《××年度单位(科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评表》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见附件1),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党组确定。对阶段性工作任务,局考核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局党组工作要求,以追加任务等方式列入考核。
2.考核程序:每年12月底,局考核办组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各单位(科室)对照考核目标要求进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自评(见附件1),加分事项须提供相应文件资料,报局考核办审核后提交局考核领导小组评定(见附件1),得出各单位(科室)年度考核得分。
(二)个人考核
1.考核内容:主要以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个人考核内容参考:德(10分,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团结友爱,工作中原则性、政策性强);能(15分,在组织管理、综合分析、协调办事等方面有较强能力);勤(20分,严守上下班纪律,周一夜学及局重要会议到会情况,工作一丝不苟,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绩(40分,工作效率高,工作效益佳,工作方法有创新,工作效能突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干部群众满意);廉(15分,守纪律讲规矩,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作风正派,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无违纪现象)。具体各单位个人考核内容,请各单位(科室)根据各岗位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内容,制定具体个人考核细则,并及时组织进行考核,上报考核结果。未开展个人年度(季度、月)绩效考核的单位(科室),取消单位(科室)负责人、直接管理责任人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2.考核程序:在个人自评基础上,每年12月对在编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廉等表现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工作突出和工作表现不好的,给予加扣分(见附件2)。临聘人员按季度(月)进行考核,由所在单位(科室)在个人自评基础上确定考核得分,考核得分汇总登记在个人年度(季度、月)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
四、考核赋分
(一)单位(科室)考核。基本分为100分,由常规职能工作、年度重点工作和局党组评价等三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常规职能工作为50分,年度重点工作为40分,局党组评价为10分。
(二)个人年度综合考核。个人年度综合考核分单位(科室)正职、副职、一般干部职工、临聘人员四个层次,由单位(科室)绩效考核得分、个人考核得分、民主评价分及加扣分等四部分组成。其中,单位(科室)正职、副职、一般干部职工的单位(科室)考核部分,分别按单位(科室)绩效考核得分的30%、25%、20%折算;民主评价分为全体班子成员评价、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单位<科室>负责人)评价、一般干部职工评价三部分(见附件4)。临聘人员:由单位(科室)绩效考核得分、个人季度(月)考核平均分、民主评价分及加扣分等四部分组成。其中,民主评价分为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评价、管理层评价、临聘人员互评三部分(见附件4)。
1.单位(科室)正职。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单位(科室)绩效考核得分(30分)、个人考核得分(30分)、全体班子成员评价(15分)、局主要领导评价(10分)、干部职工评价(15分)(具体内容及赋分见附件5)。
计分方式:单位(科室)正职考核分=单位(科室)绩效考核分×30%+个人考核分×30%+全体班子成员评价分×15%+局主要领导评价分×10%+互评分×15%。
2.单位(科室)副职。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单位(科室)绩效考核得分(25分)、个人考核得分(35分)、全体班子成员评价(15分)、局分管领导评价(10分)、干部职工评价(15分)(具体内容及赋分见附件6)。
计分方式:单位(科室)副职考核分=单位(科室)绩效考核分×25%+个人考核分×35%+全体班子成员评价分×15%+分管领导评价分×10%+互评分×15%。
3.一般干部职工。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单位(科室)绩效考核得分(20分)、个人考核得分(40分)、全体班子成员评价(15分)、局分管领导评价(5分)、单位(科室)负责人评价(5分)、干部职工评价(15分)(具体内容及赋分见附件7)。
计分方式:一般干部职工考核分=单位(科室)考核分×20%+个人考核分×40%+全体班子成员评价分×15%+分管领导评价分×5%+单位(科室)负责人评价分×5%+互评分×15%。
4.临聘人员。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单位(科室)绩效考核得分(20分)、个人季度(月)考核平均分(40分)、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评价(5分)、所在单位(科室)管理层评价(20分)、所在单位(科室)临聘人员互评(15分)(具体内容及赋分见附件8)。
计分方式:临聘人员考核分=单位(科室)考核分×20%+个人每季度(月)考核平均分×40%+单位(科室)负责人评价分×5%+单位(科室)管理层评价分×20%+互评分×15%。
(三)加扣分事项
1.单位(科室)加分事项
(1)年度内(以收文日期为准)单位(科室)受局党组通报表扬的,每起加0.2分;受永康市委办、市府办表彰的每起加0.5分;受永康市委市政府或金华市局表彰的,每起加3分;受金华市委市政府或省局、省厅表彰的,每起加5分;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国务院部委表彰的,每起加10分;以局名义受上级发文表彰的牵头单位参照前述办法予以加分。
(2)在金华市局年度综合考评中,各单位(科室)所负责的工作列全市前三位的(按9个县市区组排名,下同),牵头单位(科室)分别加5分、3分、1分。
(3)年终考核时,每个单位(科室)可总结申报特色亮点工作上报局考核办,经局党组讨论后,可酌情予以赋分。
以上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同一事项取加分多者计算,加分事项总计不超过10分。
2.单位(科室)扣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