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8〕11号
关于调整丽州高中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永康市丽州高级中学:
你校《请求调整学生公寓住宿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由于你校对学生住宿设施投入,住宿条件改善。根据永康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规范学校住宿收费的通知》规定,并对你校现行住宿条件和设施情况实地查勘,同意你校公寓住宿收费按每生每学期360元标准执行。
二、本批复自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请你校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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