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价〔2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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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物价局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
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通知
各转供电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现将《浙江省物价局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通知》(浙价资〔2018〕10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关于各地在全国电价工作座谈会上所提建议的复函》中对清理转供电加价工作的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时全额传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