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科(处、室):
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43号)、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08号)、金华人社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111号)文件精神,定于2018年11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检查工作。现将《2018年永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并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8日
抄送: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康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
2018年永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风险防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维护基金安全运行,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43号)、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08号)、金华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我市社保经办机构。
二、检查内容
检查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内容:
(一)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内控制度;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各项业务、财务和信息系统等管理规程、规章、制度等;
(二)政策、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各险种的经办能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等法规、政策和制度。重点检查如下:
1.社保经办机构是否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衡的制约机制;是否设立内控部门或岗位;是否合理配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不相容要求,是否存在业务和财务岗位兼任、业务和信息岗位兼任、会计和出纳兼任的情况;是否严格落实授权管理,重要业务进行复核,执行初审、复审、审批制度;待遇发放、核发、费率核定等高风险岗位是否任用正式人员,且落实5年轮岗交换制度;是否开展日常稽核和重点稽核,按要求每月对上月业务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核查,高风险业务重点核查;是否完善档案管理,实现档案和业务一体化等。
2.社保经办机构是否严格落实经办规程、业务流程;是否细化经办规程量化标准,消除模糊条款;是否推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代扣代发和自助缴费;是否在办理参保缴费业务时进行参保状态在线核验,办理待遇核定业务时进行缴费状态、待遇状态和待遇领取资格核验;是否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时,进行地区间核查;是否严格执行特殊业务集体会审制;是否采用邮寄、电话、人脸识别等多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核查;是否严格管理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划定红线底线,建立退出和禁入机制,监控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服务行为等。
3.社保经办机构是否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是否执行基金收支分级授权制度、审批制度,特别是大额社保支付待遇领导审批制度;是否执行基金出纳和会计岗位分离,资金收支审批与具体业务办理分离,会计处理与业务经办、信息数据处理、稽核监督分离;是否严格管理和使用印章、票据、密钥,是否存在票据和印章兼管的情况;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是否按规定每月与财政、银行等单位实行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建立财务与业务实时对接机制等。
4.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实行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缴费由系统记录,待遇由系统生成,是否存在手工办理业务的情况;是否对业务进行运行监测,异常和特殊业务实行实时监控;是否严格设置系统权限,存在一人拥有不相容的系统权限;是否实现社会保险数据内部共享,与公安、民政、司法、卫生等部门的外部数据共享;是否实现社银系统对接,取消社银人工报盘;是否严格执行系统数据管理相关制度,任何修改操作是否经过审批并留痕可溯;是否信息系统对社会保险基金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实现基金管理风险的智能监控等。
5.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开展基金管理风险评估;是否严格控制特定人员参保、一次性补缴、待遇核定政策,并细化标准、条件、原始资料依据;是否实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制度;是否明确社会保险待遇重复处理政策或处理流程;对“两定机构”管理是否严格、规范;是否严格落实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预防费支出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风险评估及防控制度,定期分析评估经办管理风险、基金运行风险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同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社会保险科牵头,对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检查。
1.检查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市工伤认定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2.检查组成员:
组 长:曹法余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社保局局长
副组长:胡 昆 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副组长
肖先振 市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局社会保险科黄桓景、程丽萍,局政策法规科胡小奔,局办公室吴眺眺,局信息人事档案管理中心梅永良、陈伟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2月5日前,社保经办机构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及相关附表报至社会保险科。
(二)检查阶段。12月12日前,完成对同级社保经办机构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反馈给同级社保经办机构。
(三)整改提升阶段。12月27日前,社保经办机构整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并将整改报告报至社会保险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按照部、省、市文件要求,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专项检查,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中,落实人员,结合实际开展检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领导负责制,压实工作责任。
(二)合力防控风险。社会保险科、社保经办机构、信息化机构要密切配合,协力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经办机构要向社会保险科报送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情况,信息化机构要提供技术支持,社会保险科要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定期梳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形成工作合力。
(三)开展警示教育。各社保经办机构要采用省厅公布的12个典型案件,在全体工作人员范围内开展一次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加强社保基金违法案件分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风险防控意识。
附: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检查评价表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检查整改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