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区域性安全整治第二批企业
专家验收的通知
局属各办、科、队、站、中心,各镇(街、区)安全生产监察中队:
根据《永康市企业本质安全提升五年计划》工作安排,2018年度继续开展区域性安全专项整治,依据招投标服务合同,按整治完成进度,现决定对提交整改确认报告的210家企业组织专家验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8年度完成区域性安全整治,并提交整改确认报告的第二批企业,其中石柱 10家、芝英27家、古山46家、西城 12家、象珠24家、唐先7家、龙山9家、西溪19家、城西新区11家、花街19家、经济开发区11家、东城15家。
二、验收内容及验收组组成
(一)验收内容:按照出具的企业整改方案及整改确认报告,审查现场是否按方案要求整改到位,整改确认报告是否符合规定。
(二)审查验收组组成:从永康市安全生产专家库随机抽取2名专家验收组,市安监局各联系组、所在镇(街、区)安监中队人员随同专家组一同验收,分组与时间安排见附件1。专家费用按照《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专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的通知》(永安监〔2018〕27号)要求支付。
三、工作安排
11月14日-11月27日期间开展并完成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附件2、附件3)报送市安监局综合科。
四、工作要求
验收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要认真按照企业整改方案及确认报告,进行对照核查,对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不予通过验收,要填写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验收结果专家组要出具符合或不符合的意见,严禁出具虚假结论。
附件:
1.区域性安全整治第二批企业专家验收工作分组及时间安排
2.永康市区域性安全整治专家验收表
3.区域安全整治第二批企业专家验收情况汇总表
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
附件1
区域性安全整治第二批企业专家验收
工作分组及时间安排
经济开发区11家、东城15家
时 间:11月 14日,车辆:浙G78M77
专 家:楼恒喆(组长)、许浙生
参加人员:联系组监察大队人员、所在镇(街、区)安监中队人员
芝英27、石柱 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