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康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市有关单位:
现将《永康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财政局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28日
永康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探索建立适应我市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健全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内部分配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真正实现优绩优酬,多劳多得。坚持责任与权力相统一,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完善医院考核机制和医务人员工作业绩考评办法,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坚持公益性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坚持中西医、综合与专科医院并重,优化不同医院不同岗位薪酬结构,妥善处理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之间收入分配关系,逐步实现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二、主要内容
(一)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总量
市卫计、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在现有薪酬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总量。在核定薪酬水平和总量时,要与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医院绩效考核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因素挂钩,与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等收入脱钩;要充分考虑公立医院不同等级、不同类型、收入结构等,适当体现差异;要根据公立医院行业特点,薪酬水平与当地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保持合理倍数;要注重收支平衡,有利于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总量。
(二)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市卫生计生部门要坚持公益性导向,制定科学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工作责任、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