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正文

关于开展2018年度永康技师(高级技师)津贴及相关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关于开展2018年度永康技师(高级技师)

津贴及相关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永康新腾飞的若干意见》(永委发〔2018〕3号)、《关于落实<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永康新腾飞若干意见>加强人才激励扶持条款的实施细则》(永人社〔2018〕14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关于永康市技师(高级技师)津贴及相关补助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办理程序

申报对象、具体标准、申报材料、办理程序详见《关于落实<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永康新腾飞若干意见>加强人才激励扶持条款的实施细则》(附件1),所需提交的相关申请表请在附件里下载。以行业协会为相关单位汇总申报的,需填写《永康市技师(高级技师)津贴及相关补助申报汇总表》。

二、申报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19年3月31日

三、受理部门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金城路25号行政中心一号楼三楼1302办公室

电话:0579-87101352

 

附件:

1、《关于落实<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永康新腾飞若干意见>加强人才激励扶持条款的实施细则》

2、《关于公布永康市2018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

3、《永康市技师(高级技师)津贴申请表》

4、《永康市非公企业高级技师一次性安家补助申请表》

5、《永康市非公企业高级技师购房补助申请表》

6、《永康市技师(高级技师)津贴及相关补助申报汇总表》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6日

 

 

附件1

关于落实《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永康新腾飞

若干意见》加强人才激励扶持条款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永康新腾飞的若干意见》(永委发〔2018〕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人才激励扶持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目录

(一)政府津贴、技师津贴

1.享受范围我市非公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企业服务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7个月的,按实际在永服务月数发放政府津贴。②在本市紧缺职业(工种)第一线岗位工作,所在企业已实施技术等级津贴制度,且职业道德良好并发挥职业技能带头人作用的技术技能型技师和高级技师。

2.具体标准:第1类人才10000元/月;第2类人才5000元/月;第3类人才3000元/月;第4类人才2000元/月;第5、第6类人才500元/月;第7类人才300元/月。(具体人才类别见附件)

(二)安家补助

1.享受范围:我市非公企业引进的非永康籍高层次人才、高级技师,在企业服务满5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 

2.具体标准第1类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15万元;第2类人才12万元;第3类人才9万元;第4类人才6万元;第5、第6类人才3万元。

3.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50%享受。

(三)购房补助

1.享受范围:我市非公企业全职引进并签订5年以上合同,在永工作满3年后的第1-3类高层次人才;从永康市外引进的第4、第5、第6类高层次人才(博士、硕士要求全日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5年内在永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标准的购房补助。

2.具体标准:第1-3类高层次人才按房价总额60%、50%、40%分别给予最高300、200、150万元的购房补助;第4类人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副高级人才(高级技师)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15万元;硕士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5万元。补助金额分3年支付,按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兑现。

3.第5、第6类申报对象应在文件《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永康新腾飞的若干意见》出台之日,即2018年1月2日之后购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4.已享受安家补助的,申请购房补助时安家补助金额予以抵扣。

5.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50%享受。

6.支付期间,如遇房产转让、中途调离永康等情况的,即可终止支付。

(四)购车补助

1.享受范围:我市非公企业引进的第1—4类高层次人才,在企业服务满5年以上,以个人名义在我市购置自用汽车。

2.具体标准:购买众泰汽车,给予全额购置税补助;购买其它品牌汽车,给予50%购置税补助。

(五)房租补助

1.享受范围:我市非公企业引进的非永康籍第1—5类高层次人

2.具体标准:3年内给予每月800元的房租补助。

3.租房补助与市区人才租赁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二、申报材料

(一)政府津贴、安家补助、购房补助、房租补助

1.符合申请政策兑现人员须填写相应的《永康市引进人才政府津贴申请表》、《永康市引进人才一次性安家补助申请表》、《永康市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永康市引进人才购车补助申请表》、《永康市引进人才房租补助申请表》、《永康市引进人才补助补贴政策兑现人员审核表》,申请表可从永康人才网(www.zjykrc.com)下载中心下载。

2.提供连续服务3年或5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学历职称原件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年度工资清单原件复印件、公司工作证明、社保缴纳清单、永康市农商行银行卡账号及相应申请表下备注的证明材料。所填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所在镇(街道、区)签署意见。

3.新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供JPG格式一寸蓝底免冠证件照发至ykrcbgs@126.com邮箱,照片文件名:姓名+单位。

4.上一年度享受政策兑现人员本年度仍在我市非公企业服务的,由用人单位汇总核实后,填写《永康市引进人才补助补贴政策兑现人员审核表》。

(二)高级技师、技师津贴

1.符合申请政策兑现人员须填写相应的《永康市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永康人才网(www.zjykrc.com)下载中心下载。

2.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技术技能等级津贴制度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岗位工作、享受单位技术技能等级津贴证明;永康市农商行银行卡账号。

三、办理程序

1.申报。市人力社保部门每年发布一次申报通知,用人单位或个人须于申报通知规定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市人力社保部门(逾期不受理)。

2.审核。市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合格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时结合赴企业实地查访、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审核。

3.公示及兑现。资格审核合格后,对拟享受人才政策兑现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政策兑现。

四、受理部门

1.政府津贴、安家补助、购房补助、房租补助申报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7172692;办公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5楼。

2.高级技师、技师津贴;高级技师安家补助、购房补助申报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联系电话:87101352;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3楼。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符合相对应条件的,申报购房补助参照本细则执行。一次性安家补助和房租补助申报参照《永康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永委发〔2014〕29号文件执行。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永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31日

 

 

 

 

人才政策申报对象类别

 

1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类:国家级重点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入选人选);

3类:省部级重点人才(浙江省特级专家或条件相当的高级专家;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地级市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或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

4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5类:具有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6类:高级技师;

7类:技师。

 

 

 

 

 

 

 

附件2: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永人社〔2018〕162

 


关于公布永康市2018年紧缺职业

(工种)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导企业和有关单位开展有针对性技能培训,根据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委办〔2011〕51号)精神,我们通过企业征集、抽样调查、劳动力市场调查等形式获取相关信息,确定了永康市2018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现予以公布。

附:永康市2018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31日

 

 

永康市2018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大类

大类名

中类

中类名

职业名称

2

传统手工艺人员

2

工程技术人员

物流师(统考)

 

传统手工艺人员

铜雕、锡雕、金银加工、铁艺

景泰蓝制作工、工艺品雕刻

3

 

中式烹调师

西式烹调师

面点师(中式、西式)

营养配餐员、公共营养师

 

7

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

保健按摩师

养老护理员

育婴师

家政服务员

99

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

电子商务师(统考)

企业培训师

劳动关系协调员

5

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

1

种植业生产人员

农艺工

园艺工

6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3

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制冷工

4

机械制造加工人员

加工中心操作工

模具工

车工(普车、数车)

铣工(普铣、数铣)

钣金工

金属热处理工

磨工

锻造工

铸造工

电焊工

轧制工

机械装配工

5

机电产品装配人员

汽车装配工

电动自行车装配工(助动车、自行车装配工)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6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钳工类

汽车维修工

7

电力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及供电人员

电工、维修电工、电气运行工

锅炉工(锅炉运行值班员)汽机运行工

8

电子元器件

电子设备装接工

 

 

附件3

永康市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码

 

本人联系电话

 

 
 

现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持证工种

 

等级

 

取证时间

 

证书号

 

 
 

工作岗位

 

享受单位技能等级津贴标准

   元/

 
 

永康市农商银行账号      (本人)

 

 
 

本人意见

本人申请       政府津贴,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初审: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永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7447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