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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引进人才2018年度补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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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引进人才2018年度

补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永康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委发〔2014〕29号)、《关于落实<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永康新腾飞若干意见>加强人才激励扶持条款的实施细则》(永人社[2018]14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关于事业单位引进人才2018年度补助补贴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地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如: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以上培养人选、金华市“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选、地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科技奖项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地市级科技奖项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在聘的正高职称人才及博士学位的人员。

2、在聘的副高职称人员;“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硕士和其他院校非永康籍的硕士。

3、非永康籍的:金华市“3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地市级科技奖项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县(市、区)级拔尖人才、县(市、区)级科技奖项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获得县(市、区)级教坛新秀、医界新秀(其他行业相当)等相当专业荣誉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在研发或生产岗位上具有技师以上资格的优秀技能人才;曾在比我市级别层次更高的专业技术机构任职,且毕业5年内正式在编的专业技术人才;“985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

4、其他非永康籍的引进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应在文件《永康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生效之日,即2014年7月8日之后引进,引进时间以市人力社保部门发文之日为准。

2、在工作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

3、申请房租补贴的需满足未能入住人才用房,且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宿舍条件的。

三、申报材料

1、符合申请政策兑现对象须填写相应的《永康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一次性安家补助申请表》(附件1)、《永康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2)、《永康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3)。附件表格可从永康人才网(www.zjykrc.com)下载中心下载。 

2、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相关荣誉证书、人才引进文件、聘用合同及在本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上述申请表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用人单位核实,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4、所有申报对象须提交1寸证件照电子稿,发至ykrcbgs@126.com邮箱,照片文件名:单位+姓名+证件照。

四、申报和办理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须填写《永康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政策补助补贴汇总表》(附件4),汇总后于2019 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人力社保部门(逾期不受理)。

2、审核。市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合格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4、公示及兑现。资格审核合格后,对拟享受人才政策兑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政策兑现。

五、受理部门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地址: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

电话:0579-87172692

 

附件:

1、《永康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一次性安家补助申请表》

2、《永康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房租补贴申请表》

3、《永康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

4、《永康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政策补助补贴汇总表》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1日

附件1:

永康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一次性安家补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联系方式

 

籍贯

 

毕业院校及专业

 

聘用

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职称

 

现居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何时从何地何

单位引进

 

现工作单位及岗位

 

申请一次性安家补助金额

 

家

庭

情

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与申请

人关系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初审: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永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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