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金华市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为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全面梳理和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彻底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防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平稳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镇(街道、区)、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和森林防火重点单位等。
(一)政府和部门层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镇(街道、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检查辖区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等源头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着重检查前期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及安全生产领域“六大攻坚战”推进情况,包括在建工地(危旧房)、交通运输和道路隐患点、旅游船舶、电力设施、危化品生产企业、涉燃爆粉尘等“三场所两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消防七大类重点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要按照省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部署重点任务要求,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废弃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情况;要按照上级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重要林区、重点地段和林场、景区、公园等重点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
3. 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4. 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和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检查应急救援力量组织特别是社会化应急救援力量培育情况;检查鼓励引导社会化服务开展情况,特别是企业安全托管、安责险及“智慧用电”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重点检查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和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3. 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以及各级检查发现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五项安全生产严管底线措施落实情况。
4. 应急管理体系及能力建设。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协议签订情况;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5. 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开展情况;“智慧用电”、“智慧消防”等信息化科技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
三、工作步骤和主要措施
从即日起至5月15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4月15日),以全面动员、周密组织为主,着力抓部署,聚共识。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逐条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以深入检查,整治管控为主,着力治隐患、控风险。
1. 对表检查。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内容和要求,结合辖区、行业实际和特点,制定对企业的检查表格,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并汇总检查记录,拉出隐患清单。
2. 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持续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强化事前追责执法;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放管服”改革、督查检查关系,切实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3. 落实整改。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尤其要将有安全“前科”企业和企业反复性存在的隐患作为整改重点,倒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改进和加强安全管理。
4. 集中警示。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邀请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大检查活动,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被实施联合惩戒企业和失信“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被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第三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以建立机制、完善制度为主,着力抓短板,求长效。
全面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针对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和企业事故防范中的问题,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双重预防机制构建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事故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危化、森林防火等各专项整治行动,要根据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信息汇总上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在5月15日前将辖区和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好宣传发动和布置落实。
市安委会将抽调部门骨干力量,针对各地实际和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做工作督查,督促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具体督查方案另行下达。
2. 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明查暗访,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工作;考虑各高危行业领域均有较强专业性的工作实际,每次督察检查都要带相关领域专家参加,要“直奔主题,直插现场”,开展突击检查、暗访督查。要实施重点区域跟踪检查,督促指导基层单位严格按照网格化要求,落实责任,抓好排查整改。要实施问题隐患清单化管理,对标对表检查,并按清单逐一对照整改,严格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督促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和放管服的关系,对违法企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该严管的必须严管,该严处的必须严处,要抓住要害,打到痛处,切实加大企业违法成本。
3. 营造氛围,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及网络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报道、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创造良好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给市安委办。
4. 加强值守,有效应对。大检查工作期间,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岗位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制度,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获悉事故、险情要立即报告,及时上传下达,确保应急处置科学有序。消防救援和森林防火队伍要进一步强化岗位练兵和战备值班工作,确保准确掌握和及时处置各类险情,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附件: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