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江南山水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市机关相关部门:
现将《永康市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康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2019年4月11日
永康市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施方案》(浙治水办发〔2018〕47号)和《金华市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施方案》(金治水办〔2018〕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和金华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金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生态环境保卫战的总体要求,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城市水污染防治水平,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系统推进,巩固提升。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全方位、全过程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持续抓好控源截污。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治污规律,扎实推进长治久清工作。
2.多元共治,形成合力。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以“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和“美丽河湖”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等工作为抓手,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加强部门协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3.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部署要求,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反弹相关环境问题。
4.群众满意,注重成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巩固黑臭水体的治理效果赢得群众满意。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强化督促治理。
(三)主要目标。2019年底,永康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全面巩固提升,到2020年底实现长治久清。
二、主要任务
(一)控源截污。实施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2019 年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验收,建成区新建污水管网14.2公里,改造污水管网12.7公里。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监管,力争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市建设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各街道<区>负责落实)
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开展对入河湖排污(水)口的标识标牌核查,确保入河湖排污(水)口的标识标牌不遗漏,标识规范正确,并予以公示。通过治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牵头,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参与,各街道<区>负责落实)
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业集聚区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纳污处理设施与污水产生量匹配。工业集聚区内所有入河排污(水)口完成整治。完成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工作。(市建设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分工负责,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负责落实)
深入开展其他污染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小餐饮、小宾馆、小洗浴、小作坊、小修理、农贸市场、沿街店铺、企事业单位等建成区其他可能产生污水的行业单位,要做到雨污分离,纳管排放。产生油污的行业单位,污水必须按规范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建筑工地工程车清洗、汽车加油站、洗车店、大型公交车站等产生的污水应经隔油沉砂池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宾馆、美容美发、洗浴等场所产生的污水应经室外毛发聚集井(器)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施工泥浆水应经沉淀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工负责,各街道<区>负责落实)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继续开展畜牧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生态消纳,保持建成区畜牧排泄物资源利用覆盖率100%,高水平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规范线下网格化巡查和线上智能化防控,确保长效机制到位率常年保持10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街道<区>负责落实)
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建成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加强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完成建成区农村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标准化运维10个,形成“五位一体”的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做好标准化培训等业务指导,按计划推进完成任务。(市建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参与,各街道<区>负责落实)
(二)内源治理。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开展城市建成区水体淤积情况及底泥污染情况调查,科学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加强日常淤积监测,建立完善清淤轮疏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实现“有淤常疏、清水常流”。持续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市水务局牵头,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参与,各街道<区>负责落实)
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工作,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启动3个垃圾分类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建设,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65%以上,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终端建设,终端“三化”处理能力达到80%以上。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水务局牵头河道垃圾清运工作,各街道<区>负责落实)
(三)生态修复。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防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和生态廊道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各街道<区>负责落实)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新建设施要按照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既有设施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建筑屋顶、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有效削减径流污染。2019年新增海绵城市建设面积0.88平方公里。(市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街道<区>负责落实)
(四)活水保质。推进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13%以上。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市水务局牵头,市建设局参与,各街道<区>负责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按照省、金华市关于建立和深化河湖长制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河湖长责任,并按照巩固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到位。(市河长办牵头,市建设局、市水务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参与,各街道<区>负责落实)
加强巡河管理。河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湖),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等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测,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湖。(市河长办牵头,市建设局、市水务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参与,各街道<区>负责落实)
(二)强化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区域、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减排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核发。(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牵头,市建设局参与,各街道<区>负责落实)
(三)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分工负责,各街道<区>负责落实)
四、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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