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处、中心、所、队:
现将《永康市公安局局大楼停车场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永康市公安局
2019年6月12日
永康市公安局局大楼停车场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第二条 局大楼停车场分地面停车场和局立体停车场两部份,属于办公大楼附属场所,由警务保障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时服从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第四条 停车场设公务用车车位、临时停车位和一般车位。局公务用车统一停放在公务用车车位,任何车辆不得占用;基层所队等外来办事车辆,统一停放在临时停车位;局大楼民警、职工私家车统一停放在一般车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按统一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停放立体停车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