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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科技信息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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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科技信息工作考核

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生产力中心:

现将《2019年度科技信息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科学技术局

201965       

 

 

 

 

 

 

永康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度科技信息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科技工作宣传报道,及时反映工作成效和特色亮点,更好地完成省科技厅、金华科技局、市“两办”信息考核任务及其它信息的报送工作。经研究,特定制定科技信息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生产力中心

二、报送内容

1、工作动态类。重要工作措施、重大活动情况、主要工作成果等,用于部门、上下级之间沟通情况、指导工作、交流经验的信息。

2、业务信息类。主要指反映我市科技创新工作数据情况并进行一定分析和研究的文章。

3、调研报告类。主要指反映当前工作重点、热点、难点等问题的调研成果或深入分析文章。

报送的信息应充分考虑不同渠道、对象的宣传效果,在撰写文字类信息的同时,积极使用美篇等软件制作成适合在微信上发送的信息;

三、职能分工

1、全体干部职工结合实际工作及时采写科技信息,有针对性地总结提炼具体工作的特色、亮点。

2、科技规划与监督科、科技人才与合作科、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生产力中心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不含约稿),报送完成量以办公室审稿通过为准,并按规定要求完成信息约稿任务。

3、局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修改、报送、统计和约稿任务落实工作,每月报送两办、金华市科技局、省科技厅信息不少于4篇,按规定要求完成信息约稿任务。

4、各科室、生产力中心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员,负责相关工作信息的汇集采编工作,按规定格式上报局办公室。

四、考核标准

(一)考核计分

1、按要求完成月报送任务的,给予月考核基础分5分。

2、报送信息被市两办采用的,加2分;金华市两办或省科技厅采用的,加3分。

3、未完成月报送任务的,每篇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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