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市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22号)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告工作,促进办公用房管理高效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建立全市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年度信息统计报告制度,通过务实、高效、便捷的办公用房管理手段,全面掌握办公用房管理信息,提升办公用房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二、范围及内容
全市各党政机关(含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做好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党政机关及时组织开展本单位办公用房基础信息统计汇总工作,并按照《填表说明》(附件1)要求认真填写《县级数据上报信息表》《乡级数据上报信息表》(每张表包含4个子表)(附件2-3),表格可通过QQ群自行下载(QQ:811470283),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9月27日前上报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建立年度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各党政机关需在每年8月15日前对办公用房信息进行更新,并报送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开展数据运用和专项考核。党政机关统计报告的办公用房信息将作为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办公用房管理有关制度的基础依据,信息统计报告及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将纳入办公用房常态化管理检查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是落实《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提升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支撑,各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确保统计报告工作及时、高效,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政机关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单位主要领导组织协调、分管领导狠抓落实、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顺利进行。
(三)明确工作机制。各党政机关统计的办公用房信息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上报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四)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各党政机关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定1名责任人和1名联络员,填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登记表》(附件4),由各单位于9月6日前抓紧报送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方便工作人员根据机关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如责任人和联络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联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基建房管科。
(五)按时完成统计报告工作。各党政机关要准确统计办公用房相关信息,按时完成统计报告工作,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报送后如有新的情况,应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关信息。
附件: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计报告填报说明
2.县级数据上报信息表
3.乡级数据上报信息表
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责任人
和联络员登记表
永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8月28日
附件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计报告填报说明
现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计报告填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统计报告工作要求
1.统计范围: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情况,除本级外,还包括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填报方式:各级党政机关负责填写本级相关数据(含本级,垂管、派出机构),分级汇总下级单位提交的数据,不可跨级填报,也不可将不同行政区划、不同行政区划级别的数据填入同一个数据表。乡(镇、街道)和乡(镇、街道)以下数据由乡(镇、街道)统一填写后报送,以该文件下发之日作为办公用房情况填报的时间节点,如若在填报数据过程中发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未严格按照标准使用的,需及时整改,在报送截止日前整改到位的按整改后的数据填报。
完成填报后的文件以行政区划名称和单位全称命名,以“-”分隔,如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应命名为“东城街道-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分级负责: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党政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再向上报送。上级单位收到下级单位报送的信息时,即视为已经党政主要负责人签批。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对下级报送的数据进行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应及时更正。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对各单位报送数据的质量进行审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应立即进行修改。
4.需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相关房产权属证件的复印件;②办公用房使用清单;③平面图纸或简图的复印件;④单位最新“三定”方案及编外用工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5.其他说明:各级党政机关均需填写《行政区划信息》、《办公用房信息》、《技术业务用房信息》、《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信息》4张表格,如存在涉密信息(例如,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安全部门的编制、办公区信息等属于涉密信息),禁止通过信息系统填报,应通过机要交寄方式逐级汇总,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报送,但须提供相关依据,不得自行定密。
严格按照电子表格格式和《填报说明》填写,请勿随意设置表格属性、粘贴、更改。
所有数字,均不带单位;所有面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为平方米。
二、概念辨析
1.关于党政机关的定义:《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关于办公用房的定义:《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按此,以下三种情况均在本次统计范围之列:
①办公用房权属为党政机关所有,实际也由党政机关使用的;
②办公用房权属为党政机关所有,安排或租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
③办公用房权属非党政机关所有,但实际由党政机关使用的(例如面向社会租用的办公用房,使用其他单位产权的办公用房)。
以下一种情况不在本次统计范围之列:
办公用房权属非党政机关所有,也不是党政机关使用的。例如,非参公事业单位、协会等使用自有产权的或租借的,不填报。
3.关于办公用房的内涵:《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十条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含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详见下表。
办公用房 | 包括内容 |
基本 办公 用房 | 办公室 | 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
服务用房 | 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
设备用房 | 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 |
附属 用房 | 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 |
按此,上述房屋均在本次统计范围之列。
4.技术业务用房的内涵:一般来说,由党政机关使用,开展专门性技术业务工作,且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房屋,可以视为技术业务用房。不得借技术业务用房名义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立项文件中没有明确房屋性质为技术业务用房的,或没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标准和依据的,不得自行判定为技术业务用房。
三、填表说明
1.表1-《行政区划信息》说明:
该数据表包括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划级别、行政区划代码以及填表人、电话等数据项。具体要求如下:
行政区划名称:应填写全称,如“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
行政区划级别:市级党政机关填写数据,应填写“县(区、旗)”;乡级党政机关填写数据,应填写“乡(镇)”。
行政区划代码:为12位代码,行政区划代码请按照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最新数据填写: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
2018年统计用区划代码 |
统计用区划代码 | 名称 | 统计用区划代码 | 名称 |
330784000000 | 永康市 | 330784109000 | 方岩镇 |
330784001000 | 东城街道 | 330784110000 | 龙山镇 |
330784002000 | 西城街道 | 330784111000 | 西溪镇 |
330784003000 | 江南街道 | 330784112000 | 象珠镇 |
330784105000 | 石柱镇 | 330784113000 | 唐先镇 |
330784106000 | 前仓镇 | 330784114000 | 花街镇 |
330784107000 | 舟山镇 | 330784115000 | 芝英镇 |
330784108000 | 古山镇 | | |
填报日期:填报单位需确保截至此时间节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2.表2-《办公用房信息》说明:
包括地址坐落、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主要使用单位及批复编制情况、基本办公用房使用面积、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权属登记情况、建设年代、是否为租(借)用等数据项。具体要求如下:
地址坐落:填写到所在院落,同一个门牌号码视为一个办公区。文本型,格式按照“XX省XX市XX县(市、区)XX街道(乡、镇)XX号,如“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保俶路81号”。
行政区划:为该办公区所在地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请按照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最新数据填写。
用地面积:数值型。填写整个办公区的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证载面积。该办公区权属为党政机关所有,填写该办公区落整体用地面积;该办公区权属部分归党政机关所有,填写机关实际使用部分分摊的土地面积。如同一个地址内除办公用房外,还有住宅等其他房屋,且无法分摊的,填写总土地面积,在备注栏中说明。
总建筑面积:数值型。填写整个办公区的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总和。该办公区权属为党政机关所有,填写该办公区中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总和;该办公区权属非党政机关所有,填写党政机关实际使用的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总和。如办公区内还有住宅等其他房屋,该部分面积在备注中说明,不要填在此栏。
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数值型。填写整个办公区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即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食堂、停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建筑面积总和)。该办公区权属为党政机关所有,填写该办公区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总和;该办公区权属非党政机关所有,填写党政机关实际使用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总和。
如院落内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无法明确分割,但可以明确使用面积的,可以按照使用面积分摊建筑面积,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建筑总面积/(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技术业务用房使用面积)
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技术业务用房使用面积×建筑总面积/(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技术业务用房使用面积)。
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数值型。填写整个办公区的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办公用房与技术业务用房为同一个门牌地址、同一个院落、共用同一套后勤服务和日常管理的,视为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相关面积数据填写在此栏。单独成栋的技术业务用房,相关数据填写在表3,填报说明见后。技术业务用房需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业务用房标准文件。
使用单位及批复编制情况:
同一个办公区内的所有使用单位(人民团体、协会、企业)均须填写在内,逐条填写。同一单位在不同办公区内有使用的,按办公区分开填写。
单位名称:文本型。填写单位全称。
类别:文本型。党政机关请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机关本级、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党政机关办公区的其他单位,如非参公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请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其他”,并在备注栏注明单位类型,如事业单位、企业、群团组织等。使用单位为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按规定应清理腾退,目前尚未清退的按实际情况填写。
编制情况:数值型,精确到个位数。填写编制部门正式批复文件中的各职级编制数,对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关于县、乡2级的职级设置分别填写。如一个单位使用多个办公区,请将各办公区内的编制情况分拆填写,并在两个办公区备注栏中均注明。新公务员法实行不影响编制情况,请严格按照编制部门的批复填写。如有安排聘用人员工作的,在备注中做好聘用人员占用面积情况的说明。
基本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数值型。填写整个办公区的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使用面积总和,无需分单位填写。合计=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闲置的办公用房在备注中做好说明。
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数值型。填写整个办公区的食堂、停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宿舍等建筑面积总和,无需分单位填写。
权属登记情况:在下拉菜单中按实际情况选择,共6类。
①已统一登记到党政机关名下;
②登记在各部门或其他单位名下、已移交权属资料;
③登记在各部门或其他单位名下、未移交权属资料;
④未登记、已移交权属资料;
⑤未登记、未移交权属资料;
⑥其他情况。
院内如有多栋建筑,且权属登记情况不一致的,请填写主办公楼权属登记情况,其他楼座情况在备注栏中填写。
建设年代:数值型,精确到年,如“1981”。办公区内如有多栋建筑,且建设年代不一致的,请填写主办公楼建设年代,其他楼座建设年代在备注栏中填写。
是否为租(借)用:文本型,填“是”或“否”。办公区权属非党政机关但由党政机关使用的填写“是”,其他情形填写“否”。
3.表3-《技术业务用房信息》说明:
填写独立在办公区外其他技术业务用房信息(即表2中已填报的不需要重复填报),包括地址坐落、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主要使用单位、权属登记情况、建设年代等数据项,参照表2各项要求填报。
主要使用单位:文本型。若多个使用单位,中间用“、”分隔,格式按照“XX、XX”。
4.表4-《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信息》说明:
填报范围包括正在实施和当年度报批的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审批部门、建设单位、主要使用单位、地址坐落、建设规模、估算投资等数据项。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名称:文本型。填写审批职能部门批准的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文本型。填写审批职能部门全称。
建设单位:文本型。填写建设单位全称。
主要使用单位:文本型。填写使用单位全称,若多个使用单位,中间用“、”分隔,格式按照“XX、XX”。
地址坐落:文本型。填写到所在院落,格式按照“XX 省 XX 市XX县(市、区)XX 街道(乡、镇) XX 号。
建设规模:数值型。填写审批职能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平方米。
估算投资:数值型。填写审批职能部门批准的估算投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万元。
附件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 数据报送列表 |
行政区划信息 |
行政区划名称 | 行政区划级别 | 行政区划代码(12位) |
| 县(区、旗) | |
填表人单位及姓名: | |
电 话: | |
填表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