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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年度新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和上级关于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相关要求,我市决定组织2019年度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乡镇(街道)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一)参加对象

2019镇(街道、区)新录用的、或者未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未参加乡镇(街道)专业法培训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担任副镇长(街道办副主任)的事业编制身份的也可以参加。

(二)乡镇专业法培训考试报名

各镇(街道、区)要在930日之前将参加乡镇(街道)专业法培训的人员名单(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司法局,逾期不得参加乡镇(街道)专业法培训考试,具体见附件1

(三)培训考试组织形式

本年度乡镇(街道)专业法培训,由司法局组织实施。乡镇(街道)专业法培训考试内容见附件3

本年度乡镇(街道)专业法考试,由司法局组织,金华市司法局负责巡考。考试卷由金华市司法局统一出卷,并出具乡镇(街道)专业法考试合格证明(参加综合法考试的前提条件)。考试安排在培训结束时进行。

(四)完成时限

2019年度乡镇(街道)专业法培训考试工作1020日前完成,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一)参加对象

1.已取得乡镇(街道)专业法考试合格证明的镇(街道、区)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

2.未参加综合法培训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且已取得专业法考试合格证明或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不需要专业法合格证明作为综合法培训考试前置条件的部门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

(二)报名方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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