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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现代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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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扶持现代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整合各类要素资源,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永康农业向安全、生态、优质、高效的绿色农业转变,促进农业产业向高质量、高水平、高效能发展,提升农业生产综合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经市十七届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守牢安全底线。牢牢守住主粮生产能力不降低的粮食安全底线,贯彻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完成粮食生产任务,争取将猪肉自给率提高到30%,蔬菜自给率提高到40%。牢牢守住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98%以上。

(二)守牢用途红线。牢牢守住农业用地、农业资金姓农、为农、务农底线,严禁农用地、农业设施用地非农化,遏制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严禁挪用农业专项资金。

(三)提升业主体量。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农业生产主体向市场要收益、向规模要效益,逐步降低生产规模小、产业分散、产品竞争力弱的生产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引导低小散农业主体有序退出,整合各类资源向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农业产业聚集区、特色农业强镇等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四)提升产业能级。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产业,鼓励有条件的美丽乡村向美丽田园、美丽经济扩展,着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实现三美融合发展。引导、扶持、规范农产品销售市场,营造农产品优质优价的良好环境,从市场侧推动农产品品种、技术和管理提升。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根据自然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和发展潜力,引导土地向现代经营主体集聚。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扩大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发证与抵押担保范围和额度,推广土地入股保底分红流转模式,引导、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资本、资产等入股收益有保障的现代农业项目,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市、镇两级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通过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按照农业标准地项目管理方式,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面积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非主粮种植项目,一次性给予村级组织每亩200元的奖励。标准地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

(二)稳定主粮生产规模。

根据上级关于主粮生产意见和我市实际,对稻、麦旱粮和油菜的生产、服务主体和经济合作社实施补贴:

1对全年稻麦复种50亩以上,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面积比例达50%以上)面积50亩以上,或油菜种植20亩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补助。

2对粮食、植保或农机专业生产合作社为散户提供社会化服务并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补助。

3注重主粮种植良种、良法配套,鼓励探索主粮种植新技术。对经认定的主粮品种试验示范基地、种植技术试验、改良项目等新技术探索进行补助。

4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

补助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制定,在每年3月底前公布。

(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对适度规模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下称农业项目)根据投资内容进行补助,并实行项目化管理。按照控制总量、集中力量、透明公开的要求,对规模以上农业产业项目按公益类、准公益类及竞争类分类,市级以上财政按不超过工程总支出(包括工程咨询费、工程直接费、工程规费等)的80%65%50%的比例进行补助。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市财政按工程总支出的80%进行补助。对连栋大棚、玻璃温室等上级有补助的农业项目,市财政配套补助自付部分的30%,但总体补助额度不超过工程总支出的50%

其他上级有具体规定的项目,按上级规定执行。

工程总支出以项目审计(价)为准,单一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确实需延长的需经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下列工程优先立项补助:

1粮食、蔬菜、生猪养殖等基本食品保障类项目;

2特色优势产业聚集区的主导产业项目;

3标准地三美融合等重点推广项目;

4农村集体增收类项目;

5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项目;

6经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优势项目。

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农业项目的收集、整理、初审工作,在春节前提交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讨论。

(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对不适宜项目化管理的先进适用技术应用项目或新技术、新装备,采取总量控制、定额补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机械化。对列入国家、省补贴目录且适合我市重点推广的农业机械,市财政在上级购置补贴基础上实行追加补贴,补贴标准为购机总价减去上级补贴金额后购机者需自付部分的50%(单机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未列入补贴目录但符合我市重点推广的农业生产环节和初加工环节农业机械装备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购机额的50%(单机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生产设施化。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利用非耕地、低产耕地、四荒地等发展设施农业。对达不到上级补助要求,或上级不予补助的规模经营主体建设的钢架大棚、连栋大棚、玻璃温室等农业设施进行补助,其中,钢架大棚、连栋大棚根据遮阳设施等配套情况每平方米补助340元,玻璃温室每平方米补助260300元,总体补助额度不超过工程总支出的40%

3产业标准化。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将标准化涵盖到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全过程,推进按标生产、按标上市、按标流通。鼓励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农业主体开展标准认证,对取得ISO标准化认证GAP(良好农业规范)、HACCP(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绿色食品等认证的,给予25万元奖励;对起草或参与起草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经相应标准主管部门批准并推广实施的,给予1040万元奖励(如同一项标准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起草的,奖金平均分配)。积极开展示范工程建设,获得省级以上示范基地(企业)称号的,给予5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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