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对口地区消费扶贫
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
市对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口工作有关单位;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助力精准扶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3号)、《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多渠道拓宽贫困地区和省内加快发展县农产品营销渠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30号)、《浙江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在浙江政采云平台设立农业(扶贫)馆深入开展消费扶贫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9号)、《金华市总工会 金华市商务局 金华市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对口地区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要求,助力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营销渠道,促进永康市对口地区农产品销售,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山海协作等对口工作的部署,充分激发机关部门、镇(街道、区)、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拓宽我市对口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实施范围
全市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对口合作和山海协作地区,重点支持对口帮扶地区(四川省阿坝州理县)。
三、加大消费扶贫力度
(一)继续开展赴对口地区疗休养活动。继续提倡基层工会,按照《永康市总工会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永康市商务局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永总工字〔2019〕20号)及有关政策规定,优先组织干部职工到对口地区开展工会疗休养等活动。
(二)继续鼓励基层工会参与消费扶贫。各单位和基层工会按照《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在使用2020年工会经费购买职工会员节日慰问品时,建议将对口地区的优质农特产品纳入单位职工福利采购范围,且不少于年度工会福利总额的30%,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年度工会福利总额内增加采购比例。
(三)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和全社会自发购买对口地区优质农特产品。发动提倡各商会协会、团体、企业、机构积极参与消费扶贫。
四、相关要求
(一)把握时间节点。为便于对口地区农特产品生产、组货等时间安排,要求各单位尽量在上半年完成预订或采购工作,最迟于中秋节前。
(二)采购方式。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的“农业(扶贫馆)”实施采购,建议销售单位及购买流程见附件。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和企业通过线下方式采购。线下为我市开设的各“理县馆”和代理商(对口地区帮扶销售点,详见市总工会、市发改局和市商务局等部门的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或与对口地区相关部门联系采购。采购后注意索要发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