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永康市气象局发布政府信息准确、及时、一致,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永康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本局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涉及包括本局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