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康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为目标,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
(一)发展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残联的指导下,在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市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组织建设、权益维护等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设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并以全省第一名的成绩成功创建成为第二批“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
1、残疾人工作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市政府连续五年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机关部门和镇(街道、区)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镇(街道、区)也积极完善工作网络,配备了残联理事长和残疾人专职委员,524个村(社区)成立了残疾人协会,初步形成以市残联为主导、乡镇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组织为基础的残疾人组织网络,为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条例法律法规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市人大、政协多次组织视察活动,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据统计,市财政在“十二五”期间共投入残疾人事业经费7710万元。
2、生活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全额补助。残疾人小康工程进一步提标扩面,一级重度残疾人的托(安)养实现全覆盖,低收入家庭中的18~60周岁,残疾等级二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的重度残疾人,逐步被纳入托(安)养工程实施范围;全市有1200名重度残疾人纳入托(安)养工程,将1840名重度残疾人列入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全额享受低保金。给予900名符合条件的无固定收入持证残疾人每月125元的补贴。创建15个残疾人庇护中心,共庇护照料196名残疾人。投入175万资金,帮助242户残疾人改善居住环境。2013年底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残疾人意外伤害险工作试点,意外伤害险参保覆盖了全市13000多名持证残疾人,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了多重保障。
3、康复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康复服务实现全覆盖,确保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在全市16个镇街区设置了18个社区康复站,其中省级残疾人康复示范站1个。每年举办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班,累计培训300人次。为569户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服务。实施“助明、助行、助听”等重点康复工程,其中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2600例,低视力助视器验配61台,助听器赠送760台,假肢适配安装62例,手术复明和验配率均为100%。赠送辅助器具2050件,3600名残疾人享受康复训练和服务。对1050名精神残疾人落实服用抗精神病基本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在金华范围内率先与卫生局联合开展0~6周岁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工作,建立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和评价体系,力求做到残疾儿童“发现一例,报告一例,康复一例”。在康复中心聋儿语训部的基础上,又在江南街道卫生院、永康妇幼保健院、永康特教学校新拓展了3个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开展脑瘫、智力、孤独症、聋儿语训康复。累计为213名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
4、教育就业成效显著。加大教育补助力度,为4006名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发放教育生活补助款256.6万元。对78名学龄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全市学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同时对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注册就读的残疾大学生实施学费和住宿费“双免”政策。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管理。从2012年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率提高10%,每年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900多人。开展创业就业帮扶,共为278名残疾人提供创业及贴息补助120多万元。2014年起为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提供职业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每人每年补助40%,为274多名残疾人提供养老保险补助52万元。创建各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15个,其中省级3家,金华市级4家,永康市级8家,补助近100万元,基地安置残疾人就业57名,辐射带动了175户残疾人家庭就业。每年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共举办美容、按摩、书画、舞蹈、种养殖等职业技能培训班21期,培训1543人次,提高了残疾人的就业能力。
5、残疾人文体生活更加活跃。开展了“文化低保、爱心惠民”活动,创建金华市范围内首个盲人有声图物阅览室,体育局将体育场馆定时免费向全市的广大残疾人开放,“十八蝴蝶”飞进第八届全国残运会开幕式。组织开展永康市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活动,举办了首届永康市残疾人书画、摄影大赛和残疾人专场纳凉文艺晚会,组织建立聋人骑行队,以及开展各项镇(街道、区)残疾人基层文体活动,推进爱心团体参与文化助残志愿活动等。特殊教育学校建立金华市级体育基地,选拔训练一批残疾人运动员,在参加各类比赛中获佳绩。通过一系列文体活动的开展,提升了残疾人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推动了残疾人群众文化和特殊艺术加快发展。
6、社会环境和法制建设优化完善。深入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开设开设手语新闻和残疾人广播专题节目,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节日活动,不断扩大残疾人事业的影响力,全社会扶残助残氛围日渐浓厚。300多名爱心人士注册助残志愿者,积极参与残疾人重大节日活动,并提供形式多样的助残志愿服务。“恒丰银行爱心圆梦基金”连续三年助力49名残疾人圆梦。组织开展了残疾人书画艺术展和义卖活动,组织评选永康市残疾人“自强模范”。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站,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累计接待涉及落实残疾人来信来访、法律咨询(援助)3000多人次,指派律师参与诉讼重大案件100多件,挽回经济损失高达500余万元。
(二)存在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的收入水平与我市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一些残疾人及家庭生活较贫困,实现广大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的任务还比较艰巨。二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充分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为方便残疾人工作、生活、娱乐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还不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需要。三是理解、尊重和扶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还未形成全社会助残、帮困的共识。残疾人在就业和生活中受歧视现象还时有发生。四是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还存在一定差距,服务能力不够强,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比较缺乏,专业服务水平不高,社会化工作方法偏弱,难以满足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的需求。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永康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国家和省、市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将残疾人事业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供了政策保障。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残疾人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十三五”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贯彻坚持市委“二次出发、创新驱动,全面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建设‘两美’永康”新要求。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心,以提升和改善残疾人就业和生活状况为根本出发点,以努力与全社会同步实现小康为立足点,不断激发残疾人组织的活力,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努力把我市残疾人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发展。坚持以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优先保障残疾人民生,加大残疾人特别扶持,保障托底,服务补短,切实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创新创优,探索新路径,创造新经验,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努力走在前列。
2、坚持党政主导,合力发展。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3、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加大对残疾人工作的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力度,强化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均衡发展,促进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协调,残疾人全面小康水平与全社会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4、坚持全面覆盖,共享发展。确保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殊需求,全面保障残疾人人人享受优惠扶助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发展目标
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争取到2020年,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6%,与全社会共享全面小康。
1、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在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的同时,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等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特惠化社会救助制度、专项化社会保险制度、多样化社会福利制度。让我市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美好、更有尊严。
2、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不断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体、扶贫、维权等服务网络,规范服务标准,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大力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残疾人满意度明显提高。
3、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制定并完善优惠扶助残疾人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工作机制,保障残疾人诉求表达权利,加大司法救助和执法检查督查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各项权益,消除歧视。
4、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不断提升。加大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力度,促进残健融合的社会发展环境。力争“十三五”末,在康复救助、托养照料、教育文体、就业培训、助残服务、无障碍环境上实行全覆盖,增强残疾人的自身素质和能力,为残疾人社会平等参与提供良好的软硬环境和条件,让残疾人更加广泛参与社会生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体系
| 指 标 | 权重 | 2020年 目标值 | 属性 |
| 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 100 | ≥96 | 预期性 |
| 1.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精准帮扶率(%) | 6 | 100 | 约束性 |
| 2.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8 | ≥8.5 | 预期性 |
| 3.困难残疾人低保目标人群覆盖率(%) | 7 | ≥98 | 约束性 |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7 | ≥98 | 约束性 |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7 | ≥98 | 约束性 |
| 6.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7 | ≥98 | 约束性 |
| 7.困难残疾人住房救助比例(%) | 5 | ≥98 | 约束性 |
| 8.城乡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比例(%) | 6 | ≥98 | 预期性 |
| 9.城乡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比例(%) | 6 | ≥95 | 预期性 |
| 10.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 5 | ≥90 | 约束性 |
| 11.适龄残疾人接受“十五年”教育比例(学前、义务教育和高中)(%) | 7 | ≥90 | 预期性 |
| 1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 | 7 | ≥90 | 约束性 |
| 1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4 | ≥85 | 约束性 |
| 14.重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目标人群机构托养照料、庇护服务比例(%) | 6 | ≥80 | 预期性 |
| 15.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 | 7 | ≥80 | 预期性 |
| 16.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 | 5 | ≥70 | 预期性 |
三、主要任务、措施
(一)基本生活保障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享受与个人直接相关的低保家庭同等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对因灾、因病及意外伤害符合临时救助政策条件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给予临时救助。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要给予特殊倾斜,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
2、健全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政策标准给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符合条件、在机构集中托养照料的残疾人,在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健全完善残疾人康复补贴制度、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并建立残疾人福利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制定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家庭,与低保户同等享受税费减免以及家庭生活用电、水、气、通信、就学、就医等优惠待遇和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完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制度,将残疾人出行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范围,逐步实现残疾人免费乘坐城乡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3、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力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部分补贴。对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自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最低缴费标准的50%予以补贴。推动建立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鼓励残疾人参加商业保险,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展残疾人和残疾人托养机构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对参加商业保险的残疾人和托养机构,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4、保障和改善残疾人住房。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住房长效救助机制,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中对残疾人的住房保障救助,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安排困难残疾人家庭并减免相关费用。
(二)就业创业
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和保护优惠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就业年龄段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的就业率。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就业服务,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技能服务。大力促进残疾人及家庭就业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提高发展能力。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积极开发适宜的就业岗位,推进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和奖励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对未达到安置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置比例的部门、单位,新招录时应优先招录残疾人。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
2、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行业和产业发展,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落实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奖励、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助等政策,稳定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通过土地保障、资金补助、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就业扶持等,发展政府办、企业办、社会组织办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国家税收减免、社保补贴以及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政策。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对盲人按摩机构等其他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可按安置残疾人人数给予一定的社保缴费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