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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永康市服务业发展
引导资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服务业提升发展,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永康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41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度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项目应符合《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永康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41号)
2.享受优惠政策的必须是在永康注册(独立建帐、在永康纳税)以及在永康投资建设的,且必须是依法统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服务业企业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社会组织或单位。凡企业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及严重失信行为,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3.各行业有新政策出台并已实施的,按新政策执行。
二、申报材料
1.2019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2)。
2.项目申请报告。
3.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承诺书(附件3)。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所需材料(包括:评估报告、评级证明、批复文件、发票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