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通知
各企业:
为应对新冠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帮助企业职工提升技能水平,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目的
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提高转岗、下岗职工再就业能力,稳定社会就业。
二、 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在岗、待岗、转岗、下岗职工。
三、 培训内容
职业技能类项目。
四、 培训形式
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组织员工开展以下两类培训:
(一)职业资格培训。企业组织员工参加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职工经培训和鉴定后取得国家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以证书为依据享受相应等级的培训补贴。
(二)项目制培训。企业和培训单位签署培训委托协议,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培训合格证书为依据享受培训补贴。
五、 实施方式
(一) 企业提交申请
企业填写《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意向表》,提交至市人力社保局。
(二) 签署委托协议
市人力社保局引导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和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对接。采取项目制培训方式的,企业和培训单位签署培训委托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项目、培训内容、考核方式等。
(三) 培训组织
所有培训项目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永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永人社〔2019〕8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职业资格培训以培训单位为实施主体,企业负责报名组织。
项目制培训由培训单位负责开班备案申报、培训过程管理、培训台账制作、培训考核、证书发放等,企业负责报名组织、提供培训场地,参与培训过程管理等。培训每期不少于12个课时,人数一般不超过80人。
(四) 补贴申领
培训补贴由培训单位统一申领。培训补贴标准按《永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永人社〔2019〕89号)执行。每名企业职工每年最多可享受3次各类培训补贴。
职业资格培训补贴由培训单位转拨至学员个人账户;项目制培训不向企业收取培训费用,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培训单位对公账户。
六、 监督检查
市人力社保局将对各培训项目开展不定期检查,并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对办班不规范、组织管理不到位的,不予发放培训补贴;对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 联系方式
市政府1310办公室,87101352,903808361@qq.com
附件:《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意向表》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