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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春季返学复学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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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道、区)食安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为保障2020年春季返学复学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返学复学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平安有序

  按照“科学防控、严防扩散,强化责任、保障安全”的总体要求,织牢织密防控网,以科学有效的措施做好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疫情防控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学校和校园食品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以最大力度、最严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在校园蔓延,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履职到位

  学校是特殊的环境,学生是特殊的群体。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幸福生活和社会稳定,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针对今年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强化学校返学复学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特殊性、紧迫性的认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压实主体责任。一要严格按照我市防疫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好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防疫工作。二要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督促学校健立并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学生返学复学前的全面自查和开学后的每周自查工作。三要严格执行校长陪餐制度,明确陪餐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陪餐人员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记录,同时要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四要对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取消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有序退出,合同到期不再续延。

  三、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配合

  (一)全面自查自评。

  学校和校园食品配送单位要对照《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条逐项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方面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自查。按照《浙江省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管理规定》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切实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全覆盖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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