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委办〔2020〕15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继续开展永康市电力设施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永康市企业本质安全提升五年计划》的工作部署和《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用户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永安委办〔2019〕20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理念,通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摸清用户电力设施隐患底数,压实整治主体责任,构建长效防范机制,有效遏制电力人身触电伤害、电器火灾等电力人为灾害事故发生。为全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有序的供、用电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排查整治范围、数量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区域性、行业性和季节性特点,重点开展大排查大整治:1.10KV线路通道、对地距离;2.配电变压器、配电房(设备);3.厂房、车间、办公楼、职工宿舍楼用电;4.电瓶车充电装置;5.企业维修电工配置情况。
四、责任分工
市安委办:负责牵头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将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督查内容,并通报各镇(街道、区)、部门,督查结果计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市发改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供电公司开展不定期用户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督促隐患主体开展隐患整改,视情况开展部门重点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情况及信息报送。
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不定期开展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督促隐患主体开展隐患整改,视情况开展部门重点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永康电网用户专变及专线、企业用电、配套小区用电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安全整改意见或整治方案,联合镇(街道、区)督促隐患主体开展隐患整改,并提供业务指导。
镇(街道、区):将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中,负责督促隐患主体开展隐患整改,视情况开展镇级重点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并做好辖区内用户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情况及信息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当前我市正处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稳定有序的供用电安全环境。各镇(街道、区)、各供电所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好电力设施安全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供电所要加强电力设施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则,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严格督导检查。市安委办将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供电公司,对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并定期将督查结果进行公开通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将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和问责,对严重影响全市安全稳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做好信息报送。排查整治实行“月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区)、供电所于每月25号前向安委办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如有特殊事项随时报送。联系人:应晖,联系号码:13858901223。
附件:
1.用户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汇总表
2.用户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度表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