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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扶持现代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更好扶持现代农业绿色高效发展,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现代农业绿色高效发展若干意见》(永政办发〔2019〕68号)文件,制定以下政策细则,现予以印
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永康市农业标准地土地流转奖补细则
2.永康市稳定主粮生产实施细则
3.永康市农业产业现代化项目实施细则
4.林业绿色发展基地建设实施细则
5.永康市推进农业机械化、设施化补助细则
6.永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细则
7.永康市农业转型升级以奖代补类补贴政策细则
永康市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附件1:
永康市农业标准地土地流转奖补细则
一、申报对象。农业“标准地”项目所在的行政村。
二、补助条件。村级按照《永康市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方法(试行)》,通过镇级平台(或镇级鉴证)操作,在带有农业“标准地”一类、二类、三类控制性指标履约条件下,集中连片流转出土地面积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用于农业种养殖项目建设。
三、补助标准
(一)按实际流转面积一次性给予所在的村集体每亩200元的奖励,分5年兑现。第一年以项目投资方发生首笔实际投资为补助拨付条件,第二年开始以项目持续运行为补助拨付基本条件。
(二)全年只种植主粮(水稻)的农业“标准地”,不享受补助政策。
(三)对耕地、园地等非林地流转面积部分进行补助,对林地流转面积部分不予补助。
(四)达到补助规模标准,如果流转土地分属两个以上相邻连片的不同村,可以由各村分别申报补助。
四、申报资料
补助申请表;土地流转合同;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履约协议等。
五、操作程序
申报补助采用分年度申报,分年度拨付的方式。补助对象向所在镇(街道、区)提出申请,填写《农业“标准地”项目土地流转补助申报表》;镇(街道、区)经过审核及公示,并签署意见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后按相关程序拨付补助。
农业“标准地”项目土地流转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 (村) | |||||||
负责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标准地项目名称 | 主导产业 | ||||||
项目地址 | 建设期限 | ||||||
流转土地面积 | 合计亩。其中:耕地(园地)等亩,林地亩 | ||||||
申请补助面积 | 亩 | 申请补助金额 | 元 | ||||
计划总投资 | 元 | 当年实际投资 | 元 | 累计投资 | 元 | ||
申报单位承诺 | 郑重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数据无造假,与事实相符。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区) 审核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履约协议等。
附件2
永康市稳定主粮生产实施细则
一、 补贴对象:全市粮食生产主体
二、补贴标准
(一)规模种粮(油)补贴。补贴对象为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200元。连片种植油菜20亩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和村级经济合作社,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0元。同时因地制宜发展旱粮生产,对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高粱、养麦、番薯、玉米、山稻等旱粮作物和多功能高效型旱杂粮种植给予扶持。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25元,在“三园”(果园、桑园、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每亩补贴60元。
(二)社会化服务补贴。水稻(麦)收获后直接进行机械烘干、烘干后达到粮食收储标准的农户,每吨补贴30元;水稻机械插秧的农户(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下,不含50亩),每亩次补贴50元;粮食、植保或农机专业生产合作社为散户(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下,不含50亩)提供晚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符合单村服务面积100亩以上,全社服务面积300亩以上二个条件,每亩补贴60元;对全村实行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机耕、机插、统防统治、联合机收、机烘),统一服务面积达到该行政村可耕面积的85%以上的农机(技)服务组织,每亩补贴200元。
(三)种粮金融保险支持。继续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给予4%(省财政3%、市财政1%)的贷款贴息。积极创新政银担保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与金融信贷机构对接协作,优先为新型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提供政策性融资增信担保。相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简化审贷流程,优惠贷款利率,优化服务方式,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等金融需求。
(四)水稻高产创建、水稻生态补偿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基础设施管护、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水稻绿色生态防控和种粮保护等。
(五)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继续组织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建设、沃土工程、商品有机肥补贴等促进耕地地力提升项目,提升耕地质量,打造良田沃土。建立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污染源防控,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努力遏制和扭转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保护补贴。资金主要从省下达给我市的农业支持耕地保护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在国有农场耕地和未承包到户的村集体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民也可享受补贴,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三、申报核兑程序
1.申报。上述各项政策补贴均由镇(街道、区)统一组织申报。其中面积测量工作经费补贴由镇(街道、区)直接申报;其它项目由农户到农田所在的镇(街道、区)申报。农户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稻麦、旱粮种植大户需附送土地承包合同或流转协议、农田区位图。
2.审核。镇(街道、区)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审核时要从严把关,加强公开监督。其中种植大户面积要逐畈逐丘核实,田块面积含四周宽度0.6米范围以内的田埂、沟渠;对因生产管理粗放或违背科学规律盲目种植等原因,造成产量水平十分低下的,审核时相应核减补助面积;连作晚稻直播栽培的须于7月31日前完成种植,机插、手插、抛秧等方式栽培的须于立秋前完成大田栽植,否则不予补助。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减补助面积,性质严重的取消补助。核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区)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按上报材料分季进行实地抽查复核,抽查的面积比例不少于10%,且涉及农户数不少于10%。
3.兑现。根据镇(街道、区)核实上报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抽查复核的结果,补贴资金通过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或一卡通等方式发放到农户,严禁截留、挪用。
附件3
永康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镇(街道、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省“百场示范、千场提升”项目验收合格的养殖场和永康市级美丽生态牧场。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现代农业园区、主导产业示范区以及经批准列为特色农业强镇、省级田园综合体、产业集聚区内建设的基础性设施和生产性设施创建项目。鼓励美丽乡村精品村、特色村和美丽乡村精品线路沿线村庄采取村企合作、村民众筹等方式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导向,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和经济效益的设施农业项目。符合智慧农业发展方向,农业物联网类型的智慧农业项目。同时应具备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剩余期限五年以上。
(三)建设实施主体明确。项目一般应由较强的综合实力的单一主体实施建设,较大项目确需几个建设主体的,应由所在镇(街道、区)牵头组织实施建设,建设主体最多不超过3个。
(四)退伍军人、低收入农户等社抚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扶持。
(五)项目总投资10万元以上。
三、扶持环节
(一)各类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区域范围主干道路、主干渠道、标志标识、灌溉泵站等基础性设施和用于生产发展所需的生产性设施。体验式农业、创意农业、分享农业、共享农屋等新产业、新业态。
(二)以生产性投资进行新(扩)建、技术性改造等生产性设施,包括畜禽养殖场自动喂料系统、散装饲料配送设备、自动喷雾消毒通道、自动清粪、沼气池等粪污治理设施、水产健康养殖设施。新增农产品先进加工设备或引进购置现代新型成套加工设备(不包括原有设备改造或升级)投资,包括农产品精深加工、包装、保鲜、冷藏运输、储藏、检测等设备。
(三)农用地膜、农药瓶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置,有效改善农业生产生活环境。
(四)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等模式。
四、扶持标准
对规模以上农业产业项目按公益类、准公益类及竞争类分类,市级以上项目财政按不超过工程总支出(包括工程咨询费、工程直接费、工程规费等)的80%、65%、50%的比例进行补助,市级项目下浮10%。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申请补助20万以上(含)项目填写附表1,20万以下的填写附表2。
2.永康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简表。
3.土地租赁、流转(承包合同、土地农户田亩清册等)、设施农用地审批等材料。
4、其它项目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六、操作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对象在规定时间前向所在镇(街道、区)提出申请,提交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文本、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简表,附送相关材料,土地承包合同、项目区位图等资料。经镇(街道、区)对申报项目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各业务主管局。
2、储备。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各单位根据发展需要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应材料,审核论证后,列入项目储备库。对入库项目因指标等原因当年未立项的,下年度确需实施的项目,需按程序重新组织申报。未入库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3.评审、立项。各业务主管局组织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实行资金竞争性分配,择优立项。市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扶持资金20万(含)以上的向市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立项,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年度扶持项目立项计划。
4.验收、公示与拨付。各业务主管局组织对完成建设的项目或基地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附表1
永康市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文本
(此文本用于申请补助资金20万元以上项目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 |
2.项目属性 | ○新建类 ○扩建 ○改建 ○改扩建 |
3.项目建设地点 | 镇(街道、区) 村畈 |
4.项目计划完成时间 | |
5.总投资 | 万元 |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 万元 |
6.产业现状及规模 | |
7.项目单位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二、项目申请报告摘要-1
1、项目单位概况 | (项目建设单位性质、现有员工和技术力量、财务状况、带动农民能力等) |
2.建设条件与现状分析 | (详细阐述与项目有关的场地、设备、基地、技术推广等现有建设基础条件等) |
3.建设 方案 | (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地点、实施进度计划、项目落实措施等) |
4.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说明财政补助资金用于项目的具体环节和额度) |
二、项目申请报告摘要-2
5、投资估算 | 详细建设内容 | 规模 (数量) | 单价 | 投资额 (万元) | 市补助 (万元) | 进度安排 |
(一) | ||||||
(二) | ||||||
(三) | ||||||
(四) | ||||||
合 计 | ||||||
资金 筹集 | 市财政补助 | |||||
建设单位投入 |
(建设内容按扶持环节分项填写;要注明采用的各种建设材料)
二、项目申请报告摘要-3
6.主要财 务指标 | 年销售收入 | |
年销售利润 | ||
7.社会效益分析 | 示范带动作用 | |
促进农民增收 | ||
生态环境影响 | ||
8.项目单位责任 |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 |
9.土地性质 | ○粮食功能区 ○标准农田 ○基本农田 ○旱地 ○园地 ○林地 ○设施农业用地 ○建设用地 | |
10.镇(街道、区)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分管领导: (盖章) 年 月 日 | |
11.项目主管部门评审意见 |
评审专家(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12.市农业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
年 月 日 |
永康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简表
一 | 项目名称 | ||||||||||||||
二 | 建设单位(盖章) | 负责人 | |||||||||||||
手机号码 | |||||||||||||||
三 | 项目建设地点 | 镇(街、区) 村 畈 | |||||||||||||
四 | 项目预计工期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五 | 详细建设内容 | 规模 (数量) | 单价 | 投资额 (万元) | 市补助 (万元) | 进度安排 | |||||||||
一、 | |||||||||||||||
1 | |||||||||||||||
2 | |||||||||||||||
3 | |||||||||||||||
二、 | |||||||||||||||
1 | |||||||||||||||
2 | |||||||||||||||
3 | |||||||||||||||
三、 | |||||||||||||||
1 | |||||||||||||||
2 | |||||||||||||||
3 | |||||||||||||||
合计 | |||||||||||||||
六 | 资金 来源 | 市财政 补助 | |||||||||||||
建设单位投入 | |||||||||||||||
附表2
永康市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此表用于申请补助资金20万元以下项目填写) | |||||||||||||||
申报单位 | 项目名称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计划完成时间 | |||||||||||||
建设地点 | 镇(街、区) 村 畈 | ||||||||||||||
土地性质 | ○粮食功能区 ○标准农田 ○基本农田 ○旱地 ○园地 ○林地 ○设施农业用地 ○建设用地 | ||||||||||||||
总投资 (万元) | 申请补助(万元) | 自筹 (万元) | |||||||||||||
项目新建主要内容 | 可附页 | ||||||||||||||
项目实施单位承诺 | 保证项目准确性、真实性,自筹资金及时到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镇街区初审 意见 |
经办人: 分管领导: (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主管部门评审意见 | 评审专家(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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