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第一条为增强我局民主政治建设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是指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应当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第四条根据本局实际,应实施公开制度的事项有:
(一)涉及我局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三)涉及创业创新,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五)涉及我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
(六)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