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补划审核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规程》共17条,主要包含原则、范围、流程等,并对申报材料、现场踏勘复核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规程》的出台将为建立健全粮食生产功能区长效管护机制、严格控制占用粮食功能区行为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一是进一步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与永久基本农田同步调整。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建成区实行一张图管理。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涉及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作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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