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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委发〔2020〕23号
中共永康市委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新时代永康民政事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9月30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和《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金华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20〕10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持续深化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奋力推进新时代永康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浙江建设“重要窗口”贡献力量。到2022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10000元以上;镇(街道、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的55%以上;每万人拥有登记和备案社会组织达到38个,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市常住人口比例达万分之十以上;全市节地生态安葬全覆盖。
二、构建“智慧救助”体系,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一)深化“1+8+X”大救助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8项基本救助。推进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扶残助残、扶贫政策配套衔接。积极探索低保救助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市民政局,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排逗号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聚焦扶贫攻坚兜底保障。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农村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享受扶贫政策。稳步提高低保标准,完善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机制。实施低保、低保边缘对象一年渐退期制度。(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落实困难家庭重病患者、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单独列户纳入低保范围。(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加大产业扶贫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降低低收入农户融资成本。(人行永康市支行)
(三)实施精准高效救助。完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多部门信息核对协作机制,开展社会救助异地申请服务。(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推行支出型贫困救助,加大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力度,培育专业化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完善临时救助政策,进一步量化救助范围、细化救助标准、简化审批流程。(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特殊群体关爱照护。加强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留守人员精神文化生活。(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体局、市文联)健全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建立信息数据库。(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全面提升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整合儿童福利服务资源,积极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作用。推进残疾儿童、孤儿医疗康复服务项目实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残联、市卫健局)统筹村(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学校等设施资源推进“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60%镇(街道、区)至少拥有1家示范型“儿童之家”;到2022年底,全市村(社区)“儿童之家”实现全覆盖,争取5家以上达到省级示范点标准。配强镇(街道、区)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优先安排村(社区)妇联主席或女委员兼任“儿童主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服务报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
(五)强化残疾人困难帮扶和权益保障。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争取省三星级“残疾人之家”达到30%。落实优惠政策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
(六)强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体系,纳入平安建设考核。2021年完成救助站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达到三级救助站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救助程序,强化部门协调,加大寻亲力度,完善站外托养工作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七)探索困难群众探访慰问制度。到2022年,全面建立社区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高龄、空巢、独居、孤寡老年人,困境、孤残儿童等重点对象定期探访慰问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重点对象月探访率达100%,着力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碰到的困难。(市民政局,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构建“智慧治理”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成效
(八)实施城乡基层自治组织能力提升行动。深化“龙山经验”,完善“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半篇文章”,规范完善村级基本制度、工作运行机制,全面加强新村组织建设和融合发展。开展后进村(社区)党组织全面排查、集中整顿,高质量完成新一届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修订完善换届后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健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执行,村(居)监委会监督,村(居)民为主体,其他组织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推行省级标准《村务监督工作规范》,巩固完善基层网格员、民情民访代办等制度。(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委信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
(九)实施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和创新服务实验区经验,完善城乡社区基础设施,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着力打造未来社区“居民会客厅”。到2022年底,通过配建或改造等措施,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完成全市所有村(社区)活动场所升级改造。(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办)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管理和考核等制度建设,落实“三岗十八级”薪酬保障制度,社区工作者每人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注重从连续任社区主职满5年、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街道(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3年内招录数量为所辖社区数的5%左右。通过竞争性选拔等方式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镇(街道、区)领导岗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十)实施社会组织赋能提质行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项用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能力提升。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每年至少培育1家品牌组织和2名领军人物。(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优化社会组织登记流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及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对拟任负责人审核制度。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建立秘书长专职化制度,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制机制,提高社会组织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